「修繕」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7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13 頁
  1.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3條 修繕費: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或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者,應作為資本支出,加入原資產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但其效能所及年限可確知者,得以其有效期間平均分攤。二、執行業務者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
  2.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0條 …計尚未足額者,得以原折舊率繼續折舊,至保留殘價額度為止。八、修繕費及裝修費屬於資本支出者,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按照規定折舊率計算折舊。九、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
  3. 行政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3條 …租賃或專案貸款購置固定資產者,其利息支出處理情形。(九)查明修繕費支出,是否視其性質,依規定列為資本支出並按有效期間平均分攤,或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十)查明未完工程之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其應負擔之利息是否正確計算並依規…
  4.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2條 …金支出。但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產者,其約定負擔之租賃物修繕、維護、保險、稅捐等費用,得按其支出科目列支,並免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四、給付租金如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應通知限期補繳及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其給付金額…
  5.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7條 修繕費: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應作為資本支出。例如:(一)屋頂、牆壁、地板、通風設備、氣溫調節、室內配電設備之換置。(二)地下室加裝不透水設備、貯藏池槽加裝防水設備。(三)因加開窗門將原有牆壁加強等支…
  6.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7-1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7. 行政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8.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17條 …締結契約。前項營運成本,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材料費、維護費、修繕購置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行政管理費與土地、建築物、設施與設備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築物、設施及設備,不得計入營運成本。前項人事費,…
  9. 行政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單位應依運動設施之種類、特性,訂定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公共運動設施於開放使用期間,應按各種運動器材設備之特性,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顯有危害安全情事者,應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進行修繕,於修繕完成後方得…
  10.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1條 …締結契約。前項營運成本,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材料費、維護費、修繕購置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行政管理費與土地、建築物、設施與設備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築物、設施及設備,不得計入營運成本。前項人事費,…
  11.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9條 …及保存事項。二、印信之典守事項。三、經費之出納事項。四、建築修繕事項。五、少年之入所、出所登記事項。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七、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八、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12. 行政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8條 …他教職員工發現運動設施有毀損時,應立即通報,並由學校訂定計畫修繕;其有影響安全疑慮時,應即進行安全維護措施,並儘速完成修繕。前二項檢查、通報、安全維護措施及修繕,應作成紀錄,其紀錄應包括:設施名稱、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
  1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6條 …費出納事項。五、學生制服、書籍供應及給養事項。六、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七、物品採購、分配及保管事項。八、技訓器械、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九、學生入校、出校之登記事項。十、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十一、其他不屬於各處、…
  14.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七、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八、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九、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
  15.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5條 …、暴行制止、自殺處理之督導。五、關於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建築、修繕之研擬。六、關於更生保護業務之促進事項。七、其他有關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之監督或長官交辦事項。
  16. 行政民法 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17. 行政民法 第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18. 行政民法 第437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
  19. 行政民法 第499條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20. 行政民法 第506條 …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21. 行政民法 第513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前項請求,承攬…
  22. 行政民法 第776條 …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23. 行政民法 第792條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24. 行政民法 第799-1條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
  25. 行政民法 第820條 …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26. 行政民法 第921條 …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視為繼續存在。
  27. 行政民法 第927條 …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於典物回贖時準用之。典物為土地,出典人同意典權人在其上營造建築物者,除另有約定外,於典…
  28.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所在區公共設施檢查及維護事項。(六)關於本處辦公廳舍土木工程修繕事項。(七)關於所在區道路挖掘許可事項。(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與公共設施工程之工務事項。三、建管地政科:(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建築管理與土地行政法規之研擬及…
  29.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處所、宿舍、集會及工友之管理事項。(二)關於本處辦公廳舍水電修繕事項。(三)關於本國來賓參觀接持事項。(四)關於新聞資料之剪輯事項。(五)關於加工出口區內產品陳列室及產品零售中心之管理事項。(六)關於本處簡報室及區政館之…
  30.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0條 本局辦公室房屋及宿舍由秘書室隨時察勘,如有重要修繕工程應依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