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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57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但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除應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離團天數及人數外,並應向隨團導遊人員申報及陳述原因,填妥就醫醫療機構或拜訪人姓名、電…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0條 交通部觀光局接獲大陸地區人民擅自脫團之通報者,應即聯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治安機關,並告知接待之旅行業或導遊轉知其同團成員,接受治安機關實施必要之清查詢問,並應協助處理該團之後續行程及活動。必要時,得依相關機關會商結果,由…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1條 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指派或僱用領取有導遊執業證之人員,執行導遊業務。前項導遊人員以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領取導遊執業證者為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已經交通部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2條 …光活動業務,或辦理接待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旅行業應詳實填具團體入境資料(含旅客名單、行程表、購物商店、入境航班、責任保險單、遊覽車及其駕駛人、派遣之導遊人員等),並於團體入…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3條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其團費品質、租用遊覽車、安排購物及其他與旅遊品質有關事項,應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前項旅行業接待之團體為第四條第…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或交通部觀光局對於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得視需要會同各相關機關實施檢查或訪查。旅行業對前項檢查或訪查,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5條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該大陸地區人民,除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外,有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者,每一人扣繳第十一條第一項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每團次最多扣至新臺幣一百萬元;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情節重大…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5-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逾期停留者,辦理該業務之旅行業應於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一人予以警示,自第二人起,每逾期停留一人,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該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6條 …一點,按季計算。累計四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一個月;累計五點者,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三個月;累計六點者,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六個月;累計…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7條 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旅行業,不得包庇未經核准或被停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或被停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8條 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導遊人員,不得包庇未具第二十一條接待資格者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一年。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9條 有關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行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
- 行政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第2條 …徵、減徵或停徵申請費用。前項所稱外來人口,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國(境)時,除有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應於入國(境)查驗時接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錄存及辨識其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已…
-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應於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時,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錄存及辨識。但有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前已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及辨識者,不在此限。入出國及移…
-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建立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前項檔案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照片、護(證)照號碼及錄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並註記錄存單位、錄存日期及…
-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應自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最後一次入國(境)之日起算,保存二十年。但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延長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保存之個人資料,自其身分轉換為居住臺灣…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免收規費。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7條 …查驗;其他行李應存放運輸工具內或存關。隨身攜帶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或有價證券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5條 …受嚴重天災、癘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三、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5條 …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四、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五、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六、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6條 …質、就業及民間部門市場競爭力。四、提供發展策略,增進合作國家人民福祉,並促進其永續發展。五、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援助發展計畫,建立合作關係。六、各項國際合作發展計畫,應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7條 …產部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0條 …認可之外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士。前項合作對象有損害我國國家或人民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或執行合作之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應立即停止合作,並視其情形要求賠償。
- 行政條約締結法 第3條 …或公約名稱。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
- 行政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大災害、疫情防制及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重大利益及增進人民福祉所需之特殊情況。本法第七條所稱經行政院同意,指主辦機關得以當面請示、電話、簡訊、通訊軟體、傳真等方式行之。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報請行政院辦…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5條 …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三、外債危機。四、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本基金會為前項第三款情形提供之捐款,以配合巴黎俱樂部債務重整決議內容,抵減本基金會對該國之貸款餘額為限。
- 行政國防法 第2條 …,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
- 行政國防法 第5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 行政國防法 第23條 …性國防工程或設施,各級政府機關應配合辦理。前項國防設施如影響人民生活者,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飭令國防部改善或改變;如因而致人民權益損失者,應依法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