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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200 頁-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查申請人依第四條檢附之文件與申請之業務相符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許可函。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者,應於取得許可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完成其網路系統建設,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許可執照及系統架構圖。但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經營者按修正審驗技術規範,依主…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應於取得許可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完成其網路系統建設,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執照:一、許可函影本。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其申請書或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不予許可。經營者取得許可執照後,經發現有前項情事者撤銷其許可。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主事務所及代表人姓名。二、資本額。三、業務類別及營業項目。四、營業區域。五、執照有效期間。六、發照日期。七、執照字號。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核發之許可執照;其執照有效…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許可執照不得出租、轉讓。許可執照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登載事項有變更時,應申請換發,未申請換發者,經主管機關查知,得通知其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許可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2條 …併存續者應於三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前項合併存續者應依經核准之用戶權益保障措施辦理。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項目者,就其異動部分,應事先檢具第四條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者擬變更事業計畫書內系統架構者,應於系統正式啟用後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通訊監察設備之經營者擬新增或擴充通訊系統而變更…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之條件。三、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及條件。四、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以致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賠償或補償方式。五、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視為終止。第二類電信事業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點之確認程序,始得提供通信服務。前項確認程序,經營者應於申請許可經營時,於事業計畫書敘明之。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純轉售服務經營者或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不得接收或轉接未取得經營許可業者之話務。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通信,除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發信網路業者或轉接網路業者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1條 …必要時,應檢附資通安全防護及偵測設施建置計畫書,並承諾於取得許可執照前通過第一項之資通安全管理驗證。第一項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安全應變作業程序,建立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處理、回報等聯防應變措施。資通安全事件發生後…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繳交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本規則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者,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由主管機關免費逕為換發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依前項規定換發之許可執照,以其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應檢附該製造商之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經銷商應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者為外國製造商者或申請非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免附。七、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資料。八、光碟片…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2條 …,應檢附該製造商之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經銷商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者為外國製造商或申請非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免附。七、其他經本會指定公告之資料。八、光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許可執照者,應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執照:一、申請製造業務者:(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7條 經營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一、執照號碼。二、廠商名稱。三、代表人。四、營業所在地。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六、營業項目。七、執照有效期間。八、執照發照日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許可執照不得出租、轉讓、設質、轉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經營許可執照毀損或遺失時,應即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補)發。經營許可執照之登載事項有變更時…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9條 取得經營許可執照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將其上一年度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列表,並自行或委託其隸屬公會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1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4條 …用者,其執照之所有人得不辦理封存或監毀,並於重新取得電臺架設許可前,應指派專人列冊管理器材數量及放置地點,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檢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5條 …頻率之使用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為之。但取得經營許可執照者,於適當之電波隔離設施內進行之測試,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進口許可證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公眾電信電臺:系統架設許可文件、網路建設許可文件或專案核准文件。二、…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一、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二、除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外,輸入供自用之無…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下列各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許可證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非國內製造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出後復(退)運進口者。二、供型式認證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每次進口同廠牌型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0條 …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但仍應依相關法令請領電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