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7條 經營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一、執照號碼。二、廠商名稱。三、代表人。四、營業所在地。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六、營業項目。七、執照有效期間。八、執照發照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