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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議之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團體及當地居民所提意見,並於提送之評估書初稿敘明其辦理情形。
  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1條 …質與量,訂定園區污染物總量管制方式,規範各產業引進後,能符合當地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已不符環境品質標準者不致繼續惡化。園區產生之廢(污)水及事業廢棄物(含污泥)以在園區內處理為原則,處理設施應併案評估。園區外開發行為基地設…
  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7條 …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社區或生態、水文環境等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9條 …統。不能自行處理者,應檢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或調查當地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之家數,且註明最終處理(置)地點之容量負荷。
  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之開發,應預測其對當地及鄰近地區水源供應、排水或防洪系統、廢棄物清理及交通設施等之影響,並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為中水道沖洗…
  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2條 …電共生工程如以煤、油、天然氣或烏瀝乳(天然瀝乳)為燃料,應依當地氣象條件、產生污染物之質與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設置緩衝地帶。前項緩衝地帶,如於廠址所在之園區已整體…
  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其涉及跨區違法者,除將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外,應將處分書副知當地主管機關及違法行為者所在地主管機關。
  8.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衛生掩埋之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辦理。二、每日工作結束時,應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壓實後,平坦面坡度為百分之一以…
  9.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1條 …水污染監測標準者,掩埋場之管理機關應於取得監測結果一個月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因應措施,經其同意後執行。三、獨立分區掩埋處理之區域或專屬灰渣掩埋場,得不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制…
  10.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2-2條 …水污染監測標準者,掩埋場之管理機關應於取得監測結果一個月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因應措施,經其同意後執行。第一項封場後之環境監測至少執行七年,最後二年連續監測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
  11.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7條 …,若所載不符者,應於翌日起二日內,請清除機構或事業補正,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事業於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追蹤委託清除、處理之情形。該有害事業廢棄物有未清除、處理完畢之情形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事業自…
  12.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2條 …四、污染防治計畫書。五、商業運轉實績證明:為國外文件者,應經當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駐外單位認證;且應譯成中文,由外交部證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場所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一、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或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二、常溫常壓下及運作時皆為液態…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警報設定值,應依各運作場所適當地點之環境條件設定,其設定值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無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者,設定值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不得大於每立方公尺二百五十毫克(mg/m…
  15.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1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登記之廠商或製造廠址兼營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者,免申領環境用藥販賣業許…
  16.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1條 …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特殊環境用藥之使用者,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7.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1條 …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立即禁止與該污染有關之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輸入、輸出、運送、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
  18.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2條 …或禁用之環境用藥,應分別為下列之處分:一、查獲之環境用藥,由當地主管機關查扣、沒入或令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為適當之處理。二、製造、加工或輸入偽造、禁用環境用藥,或頂替使用許可證、許可執照者,應由原發照機關撤銷、廢止該許可…
  19.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3條 …點驗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改製計畫,經核准後,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督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屆期未提出改製計畫或屆期未改製者,得沒入或令其為適當之處理;係核准輸入者,責令原輸入廠商於點驗之日起二個月…
  2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3條 各級執行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地點及公共場所,設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設備。
  2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4條 事業不遵行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處分者,當地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歇業處分。
  22.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第9條 公害糾紛之當事人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受害原因,於查明原因後,再依本法申請調處時,其調處費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減半收取。
  23.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理應回收廢棄物違反環保法令,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或當地民眾舉發,經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查核屬實者。受補貼機構於停止稽核認證期限屆滿或改善完成後,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恢復稽核認證作業…
  24. 行政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業技術人員,應立即停止施作、採取防治措施,並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5.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6條 …應有專責人員定期巡查並維護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必要時得申請當地警察機關加強巡邏。四、訂定災害搶救計畫,內容包括災害現場古物緊急保護處理程序、遷移包裝運送及臨時庫房規劃、古物受損檢視評估及後續維護或修復處理規劃等事項。前…
  26. 行政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5條 …之虞,指政策之實施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使環境負荷超過當地涵容能力。二、破壞自然生態系統。三、危害國民健康或安全。四、危害自然資源之合理利用。五、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六、破壞自然景觀之和諧性。七…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4條 …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理事項、方式、程序、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7條 …存計畫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項古蹟保存計畫之項目、內容、訂定程序、公告、變更、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之。中央主管機關於擬定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定古蹟保存計畫,如影響當地居民權益,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外,其協議價購不受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限制。
  3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0條 …或補助措施。第一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