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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200 頁- 行政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條約案於生效後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時,應同時提報條約生效日期。
- 行政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將條約或協定正本送外交部保存時,應連同「條約協定存檔登記表」及各約本可供編輯之電子檔一併送存,中譯本應併送存。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2條 政府涉外事務,由外交部主導及協調相關機關指揮監督駐外機構執行。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4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承其原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所屬駐外機構館長之工作協調及指揮監督。前項工作協調及指揮監督之範圍,包括所屬駐外機構之共同性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由館長視業務性質合理分派之。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5條 各機關接獲外交部依本通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核轉調整職務之函文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會商外交部同意者外,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檢討所屬人員之職務調整事宜。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6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之單位或駐外機構配屬機構之設置、調整、裁撤及人員配置之增減,應事先會商外交部,並由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7條 各機關依本通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駐外機構人員之任免遷調,於洽商或知會外交部後,應由外交部給予適當名義或同意以本職職稱對外。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8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一次駐外期間,依各機關規定辦理,以不逾六年為原則。前項期間,因受駐在國(或地區)政策、法令之限制或業務上之需要,得延長或縮短;經延長者,一次駐外期間合計不得逾九年。各機關駐外人員於駐外期間,得調任不同駐外機…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9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核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0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每年四月、八月應受館長之平時考核,並由館長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參考;其他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考核後,送原派機關參考。軍情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1條 各機關處理具政策性之涉外事務,應函請外交部轉駐外機構辦理,並副知其配屬該駐外機構之人員;各機關駐外人員處理具政策性事務,應陳請館長核判後,以該駐外機構名義發文其原派機關,並副陳外交部。前項政策性涉外事務之認定遇有爭議時,…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2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經辦之重要工作及資訊,應隨時陳報所屬駐外機構或業務所屬轄區駐外機構館長。但軍情機關駐外人員,得視業務需要適時陳報之。駐外機構館長應適時適度提供相關資訊予所配屬之各機關駐外人員參考運用,並於必要時統籌協調分工…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3條 駐外機構館務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館長擔任主席,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均應出席;主席並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館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事項,應按月提報外交部備查,並按業務之性質及其機敏性,視情形分送與…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5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差假,應自行預排職務代理人;離開任所時,應報請館長同意後自行陳報原派機關核定;必要時,由館長指定代理人代理其業務。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6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之待遇及福利,依原派機關駐外編制表所置駐外職務等級辦理;未訂有駐外編制表之機關,應訂定其機關職務與駐外機構職務之職級對照表,專案報經外交部核准後,據以辦理。各機關駐外人員之陞遷、待遇及福利有明顯差異時,外交…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7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應與所屬駐外機構合署辦公。但因業務特性不宜合署辦公或因駐外機構辦公空間有限未能容納所有人員,經洽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8條 各機關尚未納編於駐外機構之人員,應隨時與外交部指定之駐外機構保持聯繫,除派員列席該駐外機構之館務會議外,並應按月撰寫駐地情勢及工作報告,分送該駐外機構轉送原派機關及外交部備查。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9條 外交部為協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事項,得不定期召集相關機關舉行協調會報。
- 行政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要離境旅費之聲明。六、雇主應責成受僱人員於受薪時,依法向有關機關繳稅。
- 行政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三、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四、經有關機關拒絕簽證禁止入境或限令出境者。
- 行政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於結束聘僱離華時,應向有關機關辦理出境手續,持有隨從證者並繳回隨從證。
- 行政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員聘僱外國人之申請,應將許可函副知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稅捐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許可續聘展延及終止時亦同。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8條 …於前項申請案件,應予審核及評估,並視案件需要會同外交部及相關機關商議。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9條 …實物贈與計畫之捐款金額、贈與物資內容及數量,應報經委託之政府機關(構)核定。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2條 …。本基金會得依董事會決議暫停辦理第一項之保證業務,於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由本基金會公告之;其後如經評估需恢復辦理該項業務時,亦同。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4條 …,並應經董事會覆核。前項審議委員會由本基金會聘請外交部、相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實行與否有嚴重影響邦交之虞,經董事會同意,由本基金會提請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其擔保品及保證成數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國防法 第6條 …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 行政國防法 第10條 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
- 行政國防法 第22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國防部得與國內、外之公、私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