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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法 第62條 自來水事業對自來水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
  2. 行政自來水法 第73條 凡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應於開工前檢具申請書、工程計劃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工。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自用自來水設備,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補辦核准登記。
  3. 行政自來水法 第74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於工程完成後,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查驗,並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查驗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合格,發給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證,始得供水。
  4. 行政自來水法 第80條 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止或停業。
  5.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條 …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相關水…
  6.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1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應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易見之處,所領承辦工程手冊專供工程單位驗證之需。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所用之材料,其規格應符合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警告處分。
  7.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2條 …,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三、未依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
  8.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3條 …限申請復業者。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三、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四、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五、有圍…
  9. 行政自來水法 第99條 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10. 行政自來水法 第107條 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外,處五百元以下罰鍰。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款之規定,處以停業處分者,並處三百…
  11.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12.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五、經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六、依第十二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前項第五款之工具設備清冊,應載明工具設備之名稱、廠牌及型號;表列須進行校正者,應載明校正…
  13.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當地電業及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核或查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合格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管理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分別傳送至前項電腦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
  14.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定裝設用戶用水設備,其設計圖說應經自來水事業審定後始得施工;工程完竣,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檢驗合格後,始得供水。
  15.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之自來水事業工程,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每日出水量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鑿井工程。二、取水、貯水、導水達每日一百萬立方公尺以上之自來水水利工程。三、每日處理水量一萬立方公尺以上…
  16.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自用自來水設備工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置目的。二、水權取得。三、供水範圍。四、工程內容。五、設計圖。六、主要器材規格。
  17.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自用自來水設備工程計畫經核准登記後,申請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開工時,應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勘查。
  18.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申請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於工程完成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竣工報告及竣工圖,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驗;經查驗不合格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正。
  19.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護業者,應檢附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及當年度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五、用電場所符合第三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之證明文件。前項第三款之用電場所負責人,應以實際管理用電場所之人為負責人。第一項第四款勞工…
  2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2條 …),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21.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3條 …應於取得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加入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籌設許可文件影本,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領取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始得營業。第一項…
  22.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4條 承裝商分為甲、乙、丙三等,應具備資格及承辦工程範圍如下﹕一、甲等: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術員一人及專任技工三人以上者,得承辦第二條所列之各項工程。二、乙等: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二人以上…
  2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5條 …列資格之一:一、技術員:(一)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電機工程、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或領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施…
  24.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7條 …可、展延營業許可時,應繳交審查費;申請核發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工作證者,應繳交證冊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8條 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遺失或破損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26.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0條 …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原領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換領新證冊;因前項第一款事由申請變更營業許可者,應同時檢附原領技術員、技工工作證,換領新證冊。第一項第五款之變更營業許可者,應依…
  27.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2條 承裝商變更印鑑,應於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及原領承辦工程手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換領新手冊。
  28.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3條 …上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繳交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申請復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十五日內,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前項繳交之文件。但申請於停業期間內復業者,應於復業前十五…
  29.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其營業許可,並將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還。
  3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5條 …者,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交地方主管機關。前項處分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承裝商應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自停業處分期滿之次日起復業,並發還前項繳交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