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4條 承裝商終止營業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其營業許可,並將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