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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1條 …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有前項情事時,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2.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4條 …日起六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一、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二、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其各該辦事處負責人、辦事人員,對於…
  3.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6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
  4.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7條 …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5.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或起訴後,認為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6.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5條 …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於騎縫處加蓋印章後,保管六個月,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任何人不得開拆。如有訴訟者,應保管至訴訟程序終結為止。
  7.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30條 …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8.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32條 …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
  9.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43條 …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10.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61條 …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復職後,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
  11.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5條 …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2.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
  13.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9條 …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14.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10條 …重建始得使用或修復顯有重大困難之善後費用。二、本設施經營者經法院為破產宣告後設施無其他業者承接,或經營者廢弛管理,致無法正常營運之維護管理支出:(一)本設施經營者自行停止營業連續達三個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通…
  15.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12條 …營者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目之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法院破產宣告或解散裁定日發生後三十日內,函請金融機構分別將本設施日常支出專戶及急難支出專戶賸餘之全部款項移轉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設或其指定代管團體開設之…
  16. 行政宣誓條例 第2條 …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三、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政務人員、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以…
  17. 行政宣誓條例 第4條 宣誓之監誓人,依下列之規定:一、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宣誓,由大法官一人監誓;直轄市議會議員、議長、副議長及縣(市)議會議員、議長、副議長之宣誓,由同級法院法官一人監誓;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主席、副主席之宣…
  18.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2條 …指在職之左列人員:一、民國三十六年選舉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二、民國五十八年增選、補選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三、依法遞補之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
  19.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條 …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20.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27條 …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21.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41條 …一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2.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53條 …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第五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一、用餘票為一個月。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前…
  23.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3-1條 …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
  24.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4條 …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25.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6條 …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
  26.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7條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如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
  27.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8條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28.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69條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29.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70條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30.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71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二、罷免理由書。三、答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