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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6條 …項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租用第一項土地興建建築物,積欠租金逾四個月者,園管局或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條及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規定之限制。
  2.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7條 園區內建築物(以下簡稱區內建築物)之興建及租售,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由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自行興建。二、由園管局自行興建租售。三、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租售。前項第二款由園管局興建租售者,其租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8條 園管局開發之園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其所有權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登記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但以委託管理所開發之園區土地,其管理機關仍登記為原機關。
  4.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9條 園區內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轉讓對象,以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為限。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園管局或分局得協議價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得辦理徵收:一、不供在區內營業之事業…
  5.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0條 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或第六款之情形,園管局或分局得進行強制拍賣。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情形,經依前項規定進行強制拍賣時,園管局或分局應公告及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於二年期限內改善不當使用情形。園管局或分…
  6.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 …物稅及營業稅。三、取得園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園管局依法取得建築物之契稅。區內事業產製之保稅產品輸往課稅區者,按出廠時形態之價值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並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其提供勞務予課稅區者,應依法…
  7.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6條 …之關係人支出。三、股權投資支出。四、購置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之支出。前項第二款所稱關係人,指投資計畫支出對象與投資人或申請人相互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二、支出對象屬個人者,其…
  8.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及相關使用之建築物。
  9.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3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建築物之租售,應公告下列事項:一、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二、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三、承租或承購資格。四、承租或承購手續。五、出租之租金或出售之售價。六、其他應檢附之文件。
  10.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4條 承租或承購建築物,應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並簽訂預約書,繳存預約金。前項預約金應按預訂承租面積六個月租金或出售價金百分之五繳存。申請人應於繳存預約金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投資申請案;逾期未提出者,預訂建築物不予保留,…
  11.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投資案核准後,經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通知核配租購建築物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按核配面積簽訂租、購契約;逾期未完成簽約手續,該建築物不再保留,預約金不予退還。前項所定期限,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園管局或分局核准酌予…
  12.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7條 建築物之租金及售價,應由園管局或分局成立價格評議小組評定,並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定之。前項價格評議小組之組成及評定程序由園管局另定之。園管局得依經營、管理、招商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勢,提出本辦法所定租金計收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經…
  13.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8條 建築物之租賃期間,為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無違反租賃契約情事,得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續租之申請。
  14.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9條 建築物出租供短期臨時使用者,租用期間最長為六個月,必要時得展延之;展延以二次為限,並不得超過一年。
  15.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10條 建築物之出售,得依實際作業狀況,訂定分期繳納方式及期限;一次繳清者,申請人應依繳款通知書所載期限內繳清價款;分期繳交者,申請人依各該繳款期限分期繳交;逾繳款期限未繳交價款者,均視同放棄承購,除分期繳交之已繳價款無息退還外…
  16.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0條 …,所需改裝費用由用戶負擔。一、原有外線不敷日常需要者。二、因建築物修改而水管線路位置必需變更者。三、因增加生產或其他原因必須增加用水量者。
  17.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線部份如有漏水,應通知本處辦理。如必須損壞附近道路或他人建築物時,除應事先或洽商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外,其修復費用由用戶負擔。
  18.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6條 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基地內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之人工設施外,其餘空地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19.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9條 …用地變更規劃後對該地區或該產業園區價值提升之貢獻。五、土地、建築物使用計畫及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興闢之公共設施及綠帶之土地取得、設置與管理維護計畫。六、細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內部佈置、交通及停車規劃,並檢…
  20. 行政著作權法 第3條 …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
  21. 行政著作權法 第58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導體(線)與通訊導線及設備,及此種系統之相關結構配置及延伸至建築物內部部分,適用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用於地下或埋設式系統之供電與通訊電纜及其設備,並包括供電線路相關結構性配置,及供電系統延伸至建築物內之裝設及維護,適用第…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變更、調整、控制或安全防護之電能供應設備。六、供電站:指任何建築物、房間或獨立空間內部裝設有供電設備,且依規定僅合格人員可進入者,包括發電廠(場)、變電所(站)及其相關之發電機、蓄電池、變壓器及開關設備等房間或封閉體。但…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器與接地檢測器之接地導體(線),儘量短、直、無急劇彎曲。四、建築物或構造物之結構金屬框架,或電氣設備之金屬外殼,可作為連接至可接受接地電極之接地導體(線)之一部分。五、電路啟斷裝置不得串接在接地導體(線)或其連接導體(線…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線)接至金屬自來水管系統上之連接點,若實務上可行者,儘量接近建築物自來水進水口或欲被接地之設備,且應為可觸及。若水表位於連接點與地下水管之間,金屬自來水管系統,應將水表及接管之管接頭(俗稱由任)等可能造成連接點與管路進水…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條 在建築物或構造物內使用分隔電極時,通訊線路接地電極與供電系統中性導體(線)之接地電極個別設置時,其線徑應使用不小於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之銅線或等效搭接線將其搭接。除前節規定應有分隔之情形外,各自電極應搭接。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條 …二、火災:支持物之設置與維護儘量避免暴露於木柴、草堆、垃圾或建築物火源處。三、附掛於橋梁:附設於橋梁上超過六百伏特開放式供電導體(線)之支持物,應貼有適當之警告標識。支持物之爬登裝置規定如下:一、可隨時爬登之支持物,例如…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條 …者,換位可起始於供電設施空間之線路支持物或跨線上,終止在使用建築物或支持物上之通訊設施空間。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2條 …B,最終弛度點偏移至導線位置D。若線路全跨距非常靠近能擋風之建築物、地形或其他阻礙物,使風無法從任一邊橫向吹過導線者,其風壓得縮減至一百九十帕(Pa)或二十公斤/平方公尺。樹木不得作為線路之擋風物。(三)最終弛度於第八十…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7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與建築物、橋梁、鐵路軌道、車道、游泳池及其他裝置間間隔規定如下:一、無風位移之垂直及水平間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第八十八條規定適用於線路裝設於建築物等之上方及側邊。(二)依線路設計之最低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