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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1條 …、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2.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令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為者,上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逕為辦理許可審議。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7條 申訴逾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予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訴提出後,申請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提出同一之申訴。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3條 …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訂定後,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修正之。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2條 …之現金及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差額價金,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應定期通知應受補償人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之。第二項應繳納之差額價金,土地所有權人應交予實施者。經實施者催告仍不繳納者,由實施者報請該管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7條 …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協調不成者,由實施者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第二款之請求後應再行協調,再行協調…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4條 …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換發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其原權利書狀由該管登記機關公告註銷。前項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受有都市更新異議時,登記機關於公告期滿應移送囑託機關處理,囑託機關依本條例…
  8.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5條 …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實施者對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
  9.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3條 …者,得自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一年內為之。未依前二項規定期限申請者,其相關法規之適用,以申請建築執照日為準。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其執行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怠於處理時,實施者得向中…
  10.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6條 …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五年內報核。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報核者,其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11.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工查驗合格證明書,載明核准使用期限;不合格者,通知限期改善並定期複檢。經營者應於領得合格證明書後六個月內,檢同第七條保險證明文件及合格證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領得使用執照後,始得使用。逾期者,應重新報請竣…
  12.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機械遊樂設施之定期安全檢查申報期限及實施檢查期間,通知經營者委託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或檢查機構、團體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除另有規定外,安全檢查及申…
  13.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停止使用之機械遊樂設施,其停止使用期間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定期安全檢查及申報期限且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張貼停止使用標示;經營者應依前條規定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並於取得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
  1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6條 …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1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0條 …基地讓售或標售。其承受人應依照更新計畫期限實施重建;其不依規定期限實施重建者,應按原售價收回其土地自行辦理,或另行出售。
  1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2條 執行更新計畫之機關或機構對於整建地區之建築物,得規定期限,令其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並應給予技術上之輔導。
  1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1條 …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溫泉井及溫泉儲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
  1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條 …經縣(市)政府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前項認定基準及申請期限,由縣(市)政府定之。
  19.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都市計畫樁豎立完竣後,應由測定機關負責管理及維護,並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其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者,由該管理機關管理、維護之。
  20.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為一年。
  21.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8條 營造業未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內申報淨值者,其當期淨值認定方式如下:一、其前期淨值高於登記資本額者,以其登記資本額為當期淨值。二、其前期淨值低於登記資本額者,以其前期淨值為認定。三、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設立之營造業,於本辦法…
  22. 行政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第19條 …考核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處理違章建築督導協調會報,定期辦理,其有關人員並視執行成效分別議定獎懲。
  23. 行政營造業法 第23條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前項承攬造價限額之計算方式、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營造業法 第34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
  25. 行政營造業法 第43條 …施工品質、組織規模、管理能力、專業技術研究發展及財務狀況等,定期予以評鑑,評鑑結果分為三級。前項評鑑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收取費用,並得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公會團體辦理;其受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公會團…
  26. 行政營造業法 第46條 …織或名稱與本法規定不相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變更其名稱;其理事、監事得擔任至任期屆滿。
  27.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押標金不予退還:一、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簽訂契約者。二、未依規定期限繳付價款者。經依前項第一款不予退還押標金之標的物,主管機關得重新公告辦理標售、標租。
  28.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5條 …、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等與農業專家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
  29.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3條 …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簽訂契約及繳交保證金,並依約定期限開工及竣工。但投資人已取得該公共設施全部用地之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得免繳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
  30.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4條 …契約書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人變更使用或管理不善時,應定期改善,定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一部或全部經營權之規定。二、終止契約及其資產補償之規定。三、開發完成之公共設施不得分割,移轉時應整體移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