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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 59 頁-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祭祀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解散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祭祀團體依前項規定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時,應視其…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及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管理人提出報告。祭祀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主事務所或祭祀場所適當之處;如有網站者,並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所屬…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祭祀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祭祀團體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機制。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祭祀團體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個人資料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各類措施,包括:(一)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二)查明個人資料事故後通…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祭祀團體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情形。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祭祀團體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祭祀團體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祭祀團體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祭祀團體將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且…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祭祀團體於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或經其委託者。三、認有本法第十條但書各款、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規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祭祀團體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配置安…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祭祀團體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祭祀團體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達三千筆以上者,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祭祀團體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組織規模及特性,衡酌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並指定適當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情形之檢查。前項檢查結果應向管理人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祭…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祭祀團體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祭祀團體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止處…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祭祀團體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祭祀團體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 行政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祭祀團體因解散或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將相關紀錄報送祭祀團體或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存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郵政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相關組織、程序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事項…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郵政業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其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依據、特定…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郵政業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界定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類別及其必要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前項清查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應依本法第…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郵政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根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郵政業為因應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及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其通知內容…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郵政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規定、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郵政業應分別訂定一般個人資料及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之管理程序。郵政業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應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確保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方式履行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告知義務: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形,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郵政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郵政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 行政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郵政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且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周知所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