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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 58 頁-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電信事業之登記,其登記費之費額如下:一、實收資本額未滿新臺幣(以下同)五百萬元者,每案收取五百元。二、實收資本額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每案收取一千元。三、實收資本額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每案收取二千五百元。四…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電信服務品質之檢查,每案收取檢查費二十五萬元。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審查、審驗及檢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檢驗費之費額如附表一。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之審驗,其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二。申請審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之審查及完工後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四。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一併申請審查者,僅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電信工程業執照之核發、換發或補發,每張收取證照費九百元。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審查、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五。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之審查,其審查費之費額如附表七。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八。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同一申請人申請自用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審驗、登錄、封存、監毀,其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設定費、封存費或監毀費之費額如附表九。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同一申請人申請逐部審驗或…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審定證明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因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依本標準收證照費。
- 行政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一所列方式計收。二、專用電信:專用電信網路之基地臺與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行動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二及附錄一所列方式計收。三、固定通信:固定地點之點對點或點對多點…
- 司法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1條 遠距審理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法院端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再傳回法院端。前項傳送回法院端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其效力與提出經簽名之文書同;其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
- 司法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4條 …理結束後,法院審核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者,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費用申請書兼領據無誤時,得直接將費用匯入陳述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之。旅費之計算,以陳述人自其所在地至受訊問或陳述之處所為…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係指傳送方以下列各款所列方式,將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程序監理人、其他依法參與家事事件程序之人之書狀、證人之陳述書狀或鑑定人之鑑定書與結文,以及其他家事事件文書(以下合稱家事事…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法院應設置可供以前條第一項所定方式傳送及收受文書之電信傳真及其他科技設備,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之文書傳送及收受事務,並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公告週知。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4條 …於法院之家事事件文書,以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方式傳送至法院。但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者,除經司法院公告之家事事件類型外,非於事件繫屬後,且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法院為前項但書之許可時,應併告知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及傳…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5條 當事人、關係人或代理人陳明有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可供家事事件文書之收受者,法院或他造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得以該設備傳送家事事件文書。但裁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不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前項情形,傳送方及接…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家事事件文書之傳送方,應於傳送之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股別、案號、當事人或關係人姓名、傳送方姓名、住址、身分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院認…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收受家事事件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收受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收受該文書之首頁資料核對收受之文書內容,並將收受之年月日時、接收方姓名、電話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等資料併收受文書首頁,回傳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二…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一、未依家事事件書狀規則記載,或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無首頁可供核對或應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而未添具者。但接收方承認或傳送方依其他方式補正者,不…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收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家事事件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依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家事事件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2條 …陳述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審理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目之一之規定。第一項之審理及第四項文書傳送之辦…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75條 …第三項、第四項聲請書狀及筆錄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關係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3條 …者應將郵局執據粘存或由郵局加蓋日戳。拍發電報,應連同送達簿由電信局加蓋日戳。公告文件及送達公報文件,均應摘由、編號、註明年月日時於公告文件簿。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6條 經營者依前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後,並應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於後續處理過程中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前條及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6條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書狀之格式、記載方法及效力之規則,由司法院定之。未依該規則為之者,法院得拒…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3-1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前項傳送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11-1條 …陳述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法院。第一項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