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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裝載大量散裝固體貨物在海上航行之貨船。
  2.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及其加工品自然特性與加工前相似者。二、平艙:指為降低航行中貨物移動產生之任何危險,經人工或機械方法整平裝船貨物後之狀態。三、已平艙之滿載艙間:指貨艙間經裝載並依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整平後,散裝穀類之穀面已達其最大可能高度…
  3.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條 船長應於船舶裝載散裝貨物前,向貨主取得貨物相關書面運送文件,以便執行適當積載和安全裝運之預防措施。貨主未提供時,船長應拒絕裝運。前項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一、積載因數。二、平艙方法。三、移動之可能性,包括靜止角。四、為濃縮…
  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裝載大量散裝固體貨物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
  5.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9條 適用本規則之船舶,在中華民國港口裝載大量散裝固體或穀類貨物者,應備有裝載資料及適載文件方得裝載。
  6.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0條 …申請核發適載文件,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適載文件允許載運貨物清單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
  7.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5條 …准免平艙。五、貨艙間下半部裝載穀類而其上方未再堆儲穀類或其他貨物時,艙蓋必須依核可之方式穩固,其認可方式應將艙蓋之重量及其永久性繫固裝置列入考量。六、散裝穀類堆儲於艙內非穀密之中甲板封閉艙蓋上面時,艙蓋之接合處應以膠帶封…
  8.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9條 …定之穩度基準,其穩度之計算應依下列假定:一、已平艙滿載艙間內貨物之重心係在全部貨艙間之體積中心上。但已平艙滿載艙間內貨物之垂向重心位置,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應將甲板下假定空隙之影響列入計算時,必須依下列…
  9.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4條 …下結構材所形成。碟形裝置與艙口上面應全部以袋裝穀類或其他適當貨物堆置於分隔布或其同等物品上,並緊密堆儲於相鄰結構材上,使其承受表面達到依第二款所規定深度之一半或是一半以上。船體結構不能提供上述之承受表面時,其碟形裝置得依…
  10.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5條 …准採用以代替在已平艙滿載艙間內之碟形裝置上裝填袋裝穀類或其他貨物:一、繫固大包捆於其位置之方法與尺寸,與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碟形裝置之規定相同。二、碟形裝置以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具有拉力強度不低於寬每五公…
  11.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8條 部分裝載艙間以袋裝穀類或其他貨物堆置於穀面上使其穩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自由穀面應整平,並敷以隔離布或同等之材料或加適當之平台。平台應包括間距不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承座上舖厚二十五毫米,間距不超過一百毫米之木板。其他材…
  12.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9條 …大容許負載。五、與船體結構強度有關之一般裝卸事項,包括在裝卸貨物、壓載作業及航行期間的最惡劣作業狀態下之限制。六、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加註之作業限制。七、在裝卸貨及航行期間船體之容許力和力矩。
  13.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0條 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在散裝貨物裝卸前共同擬定裝卸計畫送航政機關。有修正時亦同。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確保裝卸作業依計畫執行。裝卸計畫應確保裝卸貨期間不超過船舶之容許應力和力矩,並應考慮裝卸貨之速度、作業機具之數量及…
  1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1條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
  15.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2條 貨物裝卸作業期間,已超出或繼續裝卸將導致超出船舶之任一限制時,船長可中止裝卸作業,並通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機關。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採取改正措施,卸載時,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確保卸載方法將不損害船體結構。
  16.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3條 散裝貨物應於貨物裝載後依需要整平。貨物整平應延伸到兩舷,或使用具有足夠強度之縱向分隔固定。應注意貨艙中層甲板之安全負載,以確保甲板結構不致超載。高密度貨物應裝載在底艙。貨艙中層甲板裝載散裝貨物,開啟中層甲板艙口將導致船底…
  17.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4條 船長於裝貨前應檢查貨物處所,使船舶適合裝載貨物。貨物處所內有污水管、測深管及其他管系時,須確保功能正常,並保持污水井及濾網之暢通,以防止貨物進入舟必水排放系統。裝卸多粉塵貨物期間應關閉或遮蓋通風系統及將住艙區或其他艙室之…
  18.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5條 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船舶應備有詳列船上危險貨物及其位置之特別清單或艙單。前項特別清單或艙單得由標明危險貨物類別及位置之詳細積載圖替代。船長於船舶開航前應備有第一項或第二項文件供送港口國當局備查。第一項及第二項文件上之所有…
  19.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6條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應按其性質,安全與妥善地裝載和積載,並確實分隔不相容之貨物。未採取防火措施前,不得載運易於自熱或自燃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產生危險蒸氣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應積載於通風良好之貨物處所。
  20.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7條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落海時,船長應立即向最近之沿岸國報告。當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之船舶棄船而無法發出報告時,船舶所有人或從船舶所有人處承接船舶營運責任,同意承擔國際安全管理規章規定之所有責任和義務之其他組織或個人應承擔對船長…
  21.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8條 為防止固體散裝貨物移動,應儘可能裝滿並將貨物平均分布到貨物處所邊界。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
  22.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9條 船舶裝載非粘性散裝貨物之平艙規定如下:一、靜止角小於等於三十度之貨物依穀類積載規定,並在採行平艙措施時,應依貨物密度決定下列事項:(一)隔板和漏斗型艙壁之尺寸和穩固佈置。(二)自由流動之貨物面對穩度之影響。二、靜止角大於…
  23.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0條 容易液態化之精煉礦或其他貨物僅允許在實際含水量少於適運水分極限下裝載。設有專用設備之船舶不在此限。
  2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1條 航行期間,應採取措施防止液體進入載有固體散裝貨物之處所,且不得用水冷卻貨物。
  25.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2條 具有化學危險之散裝貨物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進行分類與運送。
  26.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3條 裝載、運送和卸載固體散裝貨物期間,應採取安全預防措施。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之船舶應配有事故應變和醫療急救程序。
  27.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4條 裝載具有毒性、腐蝕和窒息危險性之散裝固體貨物,應注意人身防護以及在裝卸載前後採取必要之特別預防措施。進入船上封閉處所前,應採取安全防護程序。載運易散發有毒氣體、易燃氣體及易造成貨物處所缺氧之貨物,應配備可測量貨物處所內特…
  28.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6條 為避免由固體散裝貨物粉塵造成之爆炸危險,應於裝載、卸載和清掃時,保持通風及沖洗。對於釋放大量可燃氣體之貨物,應對貨物處所進行有效通風。以氣體探測器定時監測貨物處所之空氣,並注意貨物處所鄰近封閉處所之空氣有無異常。
  29.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7條 裝運釋放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貨物時,貨物處所應設置機械或自然通風。載運需持續通風貨物之貨物處所應裝置能保持開啟之通風口,開口須滿足載重線勘劃規則之規定。通風系統應防止任何洩漏之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進入住艙或工作處所。貨物會發…
  30.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客貨。四、辦理各項航政、商港手續。五、照料船舶、船員、旅客或貨物,並辦理船舶檢修事項。六、協助處理貨物理賠及受託有關法律或仲裁事項。七、辦理船舶建造、買賣、租傭、交船、接船及協助處理各種海事案件。八、處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