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7 / 200 頁
  1.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一、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八七五機動調整,計算利息,最高為年利率百分之二。二、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
  2.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發布頻率。前項住宅相關資料得以紙本、電磁紀錄或電子媒體等方式定期發布。
  3. 行政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第4條 …一次,審理該月二十日前申請預審案件。必要時得加開預審會議為不定期審查。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預審會議之日起十日內,將審定結果製作審定書(如附表二)通知申請人。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9條 …放空間於核發使用執照後,主管建築機關應予登記列管,每年並應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5.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9條 …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
  6.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構)、團體於重要濕地及其周邊地區推廣產業轉型、濕地標章申請及定期辦理濕地標章評鑑。事業經評鑑成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7.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6條 …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一、施行後三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施行後第四年:各該建…
  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並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5條 …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9條 …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前項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資訊之公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2條 …區圖,除為加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並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1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可後,除申請填海造地使用許可案件依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外,應於規定期限內進行使用;逾規定期限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未依經許可之使用計畫使用或違反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經目的事業、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主管機關廢止…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8條 …土地抵充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取前項影響費後,應於一定期限內按前項用途使用;未依期限或用途使用者,申請人得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返還已繳納之影響費。第一項影響費如係配合整體國土計畫之推動、指導等性質,或其他…
  1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0條 …申請填海造地案件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使用許可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造地施工計畫,繳交開發保證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計畫填築完成後,始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前項造地施工計畫,涉及國防或經中央…
  15.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實施者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一)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前目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五…
  16.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8條 …積。第一項第二款保證金,應由實施者提供現金、等值之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但書面保證應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實施者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
  17.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定期協議補償金額。
  18.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抽查及勘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結果未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者,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除依該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
  19.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1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20.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3條 …寬限期最長五年。(三)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機動調整。(四)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八機動調整。(五)政府補貼利率:金融…
  21.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開發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劃定範圍公告後,依下列規定期限擬具投資計畫,送請開發主管機關核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屬新投資設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二、屬增資擴充者,應自增資且完成分公司設立登記…
  22.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機器、設備及建築物因不可抗力之災害或事件致報廢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申請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
  23.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3條 …機關對已核准退稅之案件及前項受通報之資料,應裝冊保管,每年應定期清查,發現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五年內再轉讓或經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改作非獎勵範圍內產業之用途者,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24.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原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基地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自行出售或由主管機關統籌興建建築物後分配之。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徵收前原土地面積之協議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25.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0條 …徵地價稅。但未依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書規定之實施進度處理者,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依法課徵地價稅。
  26.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6條 …後,應即依投資計畫規定之進度實施建設。主管機關並應依投資計畫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經檢查發現有未依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於三個月內改善。得標人接獲通知,有正當理由未能於限期內改善者,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展期之…
  27.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共同供應契約機構。
  28.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延長完工時程者。四、因都市設計或建築執照審查延宕,致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開工者。
  29.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稽徵機關對申請適用本條例獎勵或租稅減免規定之案件,未於法令所定期限內為准否之處分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申請者得就其請求事件,向其上級機關申請查復處理情形。上級機關接獲前項申請案後,應即指示所屬機關限期處理。必要時,得向…
  30.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11條 …理地區。前項地區經勘定後,應函請內政部備查,並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內拆遷或整理。新舊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經以命令規定並報內政部備案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