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14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7 / 172 頁
  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3條 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3-1條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3.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於實施重劃地區之鄉(鎮、市、區)設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重劃區範圍選定、規劃之擬議事項。二、重劃區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協調事項。三、重劃拆遷…
  5.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六、相關村(里)長。七、地方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八、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十人,由鄉(鎮、市、區)公所召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推選之。前項專家學者、第七款及第八款之委員,不得具有民意代表身分。第一項專家學者、第七款及第…
  6.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7條 …市)政府派員指導,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及以書面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本會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並於重劃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網站公告。
  7.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3條 外國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申請取得土地,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為外國法人者,應加附認許之證明文件。二、投資計畫書。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9.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投資計畫書,應載明計畫名稱、土地所在地點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10.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6條 …明該國對我國人民得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但該外國有關外國人土地權利之規定,係由各行政區分別立法者,為我國人民在該行政區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
  11.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9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核准函復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核准後,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12. 行政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第1條 執行法院對於已辦理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實施查封,依法囑託查封登記時,應將查封建物之基地地號或可能地號、門牌號數,建物所有權人之姓名住址及其權利範圍填於「某某地方法院囑託查封登記書」,並於該登記書「…
  13.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適用期間內已申請歸還土地,並合於所定申請歸還條件,因其所申請土地為政府機關使用或已移轉為私人致無法發還者為限。
  14.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3條 …人身分證明文件。二、依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歸還土地之原申請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證明文件。第一項申請期限,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為之…
  15.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4條 …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應先行查明申請之土地確係該管理機關使用或原處分機關處分後,將相關文件移送地政機關協助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二、地政機關審核後,應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文件,移回該公地管理機…
  16.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5條 …地價補償費,按申請人依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歸還土地時,當期土地徵收補償基準發給之。
  17.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所稱重劃完成之日,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之日。
  1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4條 …劃期間,由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將重劃區內土地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19.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條 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2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8條 …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應就左列事項加以評估:一、都市計畫。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三、地區發展潛力。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五、地區現況。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七、財務計畫。八、其他特殊事項。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
  21.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0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申請優先實施市地重劃時,其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一、擬辦重劃地區及範圍。二、申請辦理重劃之原因。三、參加重劃土地標示及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並簽名蓋章。四、代表人姓名、…
  22.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1條 …列事項非屬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一、土地繼承登記。二、建物及其基地登記。三、因抵繳遺產稅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四、因強制執行、土地徵收或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五、共有土地因實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
  23.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十九條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及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後,應將重劃區土地列冊送該管登記機關,將禁止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事項,加註於土地登記簿,並通知有關機關對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
  24.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3條 …在施工中之建築物,依左列規定處理:一、經審核不妨礙重劃工程及土地交換分配者,得准其依原核發建造執照繼續施工。二、經審核有妨礙重劃工程或土地交換分配者,應通知其停工。但可改善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其經通知停工仍不停工或逾期…
  25.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4條 …級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座談會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一、重劃區範圍及總面積(附範圍圖)。二、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三、舉辦重劃工程項目。四、重劃經費負擔概算及負擔方式。五、預計重劃平均負…
  26.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5條 依本條例辦理市地重劃計算重劃人數及面積時,除下列規定外,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一、公同共有土地,應以其同意超額負擔或參加重劃之公同共有人數為其同意人數,並以其占該公同共有全體人數之比率,乘以該公同共有部分土地面積所得之…
  27.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6條 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即依法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舉行說明會,說明重劃意旨及計畫要點。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理由與其所有土地坐落、面積及姓名、住址,於簽名或蓋章後,提…
  2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7條 …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修訂重劃計畫書重行報請核定時,對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而未採納之意見應說明不能採納之理由,並於核定結果公告實施後,將不能採納之理由函復異議人。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公告後,實施重劃確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報…
  29.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8條 …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受委託之法人或學術團體,以經營業務有辦理土地重劃項目,並置有地政、測量專業人員為限。
  3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9條 …定公告滿三十日後,主管機關應即實施重劃區範圍﹑公告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現況之測量,並調查各宗土地使用現況,編造有關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