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0條(刪除)
- 第81條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 第81-1條依第三十五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一、未按…
- 第81-2條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
- 第8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刊登廣告者,並應令其限期改正或為必要…
- 第81-4條民眾對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知有違反法規規定情事者,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直…
- 第82條(刪除)
- 第83-1條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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