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83-1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83-1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