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