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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6條 …、書記官或專責單位人員因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而使用第七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及第九條所定管理個人資料之系統者,應由地方法院按其使用之必要性及需求,劃分權限及設定適當之分級管理機制,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或於必要時…
  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7條 …交辦及指派辦理本辦法相關業務之人員時,應依其業務性質及所接觸個人資料內容,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核。
  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8條 …辦理本法業務而獲得或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人員,應定期辦理本辦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公務機密維護法令、資通安全維護法令,或其他與推動資訊保密措施相關主題之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可併同地方法…
  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9條 地方法院遇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個人資料事故,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迅速通報資訊單位、政風機構及司法院。除前項情形外,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
  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0條 前條第一項之情形,地方法院並應以適當方式通知個人資料主體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經過。二、被侵害之個人資料項目。三、已採取及預定採取之因應措施。四、諮詢聯絡電話及相關窗口。前項通知應於查明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事…
  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1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決策,由地方法院院長決定之。
  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2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或專責單位科長指定由專責單位人員辦理之。
  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3條 地方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專責小組(以下簡稱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一、承院長之命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方案。二、擬定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指引。三、定期稽核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
  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5條 …是否以適法方式使用。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於審判目的外之利用是否適當。四、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定之保密機制是否依照相關規定落實執行。五、第三十五條所定之資訊安全設備是否適足完善,符合個人資料…
  1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6條 …分資料等方式自動去識別化之程式提供地方法院使用。司法院應建置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管理作業程序,內容包含個人資料去識別之操作管理方法與風險評估機制,且符合相關國家或國際標準,以滿足本辦法所規範或於其他情境之不同程度去除識別化需…
  1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7條 司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辦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通案政策、去識別化作業程序、調查及稽核下列事項:一、擬定通案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二、研議…
  1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8條 …風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五、司法院秘書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六、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解釋機關之代表一人。七、法律及資訊領域之學者專家二人至五人。前項第七款之委員,由辦理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行政事務之單位報請召集人指定之。
  1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0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查明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得向地方法院調取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情形、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及人事等事項之資料。
  1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1條 …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認有必要者,得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司法院接獲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後,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並為前項所定之稽核。
  1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3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1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6條 …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
  1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7條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18.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9條 …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六、洩漏其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內容。七、有偏見、歧視或侮辱性之用語。八、違反公平審判、證據裁判或無罪推定原則之表現。九、提問顯然不具鑑別實益,且有妨害程序順暢進行之虞。十、有其他具…
  19.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5條 …提供法院使用;司法院並應確認其功能需符合隨機抽選要求,且得與個人資料之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介接,以符合法院之實際需求。
  20.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0條 …。法院認有必要者,得遮隱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部分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並於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上記載編號、加設浮水印或採取適當之加密措施後,再行送交名冊。法院裁定回復特定候選國民法官資格之情形,應將其列入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並送…
  21.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1條 …察官或辯護人擬提供資料之對象聲明或切結遵守保密義務及善盡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
  22.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2條 …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將調查表提供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前,得遮隱部分個人資料,並準用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之。法院裁定回復特定候選國民法官資格之情形,應將其填載之調查表提供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
  23.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4條 …得以適當方式告知檢察官、辯護人應遵守本法所定之保密義務、維護個人資料安全責任及違反之效果,於認有必要時,並得依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法院為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之決…
  24.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9條 …或依職權命記載之事項,亦應記載之。足以識別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應另以經適當方式隔離保護之文書記錄之,不得記載於選任筆錄;法院並不得令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筆錄上簽名。選任期日進行之程序事項經記載於選任筆錄者,得僅…
  25.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1條 …內容,而有必要者,得錄影記錄之。前二項錄音、錄影應依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及其他法規規定,妥適保存,除符合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所定目的而有必要者外,不得交付任何人。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
  26.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2條 …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27.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之內容。二、不當刺探個案心證之問題。三、洩漏其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內容。四、有偏見、歧視或侮辱性之用語。五、違反公平審判或證據裁判原則之表現。六、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之表現。
  28.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院得依科技進步程度,平衡兼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調查表之便利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維護,及驗證調查表真實性及同一性之難易程度等目的,設計多元、便利之遞送管道,使候選國民法官易於回覆調查表。前項回覆調查表方式,得由司法院開…
  29.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調查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法院使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及其維護事項之告知。二、曉示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三、選任期日相關事項。四、審判期日相關事項。五、回覆調查表之方式。
  30.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5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個人資料之告知事項,應記載法院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選任國民法官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並妥善維護各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安心據實填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