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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58 頁-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者設置之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管理者租借設備予用戶者,經雙方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收取保證金。技術、商…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用戶人數最多以一百人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四、申請使用無線…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應載明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及檢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十一、使用之電信設備,應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十二、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時,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設置目的、地理範圍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二、設置使用期間、用戶使用條件或用戶人數,設備保證金收取方式是否合理。三、網路建設及建設時程是否具…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核准其網路設置。申請人或管理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於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網路設置…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依核定之建設時程完成建設者,申請人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三、設置地理範圍。四、用戶條件或人數。五、使用頻段。六、有效期間。七、發證日期。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審查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準用第十條規定,並增加下列審查基準:一、是否符合商業驗證之目的及具必要性。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是否完整及履約保證內容是否適切。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用戶人數、網路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核發、證明應記載事項、申請受理及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展延與終止之處理等,準用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已提供公眾通信之電信服務。三、同一申請人已獲准相同商業驗證目的之專用電信網路。四、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不同…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電臺屬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所設置者,申請人應檢附無線電臺審驗自評紀錄表,報請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辦理審驗。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設置核准,不得申請展期。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電臺應取得電臺設備之合法使用權及合法來源證明相關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於辦理電臺審驗作業時查核。申請人或管理者…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9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為限。前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實驗研發之需求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網路設置計畫、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0條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最長六個月為限。前項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屆期換發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且屬於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變更如為配合數位發展部辦理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3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執照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前項執照及證明如有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管理者提供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信服務,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需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始得提供服務。前項管理者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後,始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5條 …定使用之服務屬暫時及實驗性質,用戶並無義務成為管理者未來經營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用戶,且用戶不得利用所使用之服務進行第五條第四項之營利行為。管理者向用戶收費及訂定服務契約者,應將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用戶使用規章,並應符合…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6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與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網路互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1條 …、分析等參數或數據,以及政策或法規修正建議。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管理者所提報成果除前項規定外,應包含商業驗證成果。主管機關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之需要,得對外公開管理者提報之網路使用成果。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3條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4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內容不完備,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製造、輸入或持有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或管理者依本辦法規定應拆除之設備,屬電臺之無線電設備者,除租用、借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電信管制射頻…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製播廣播電視業務之業者。二、中繼:指將無線電信號接收、放大、變頻並轉發。三、衛星機構: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登錄之衛星之國內外機構或組織。四、衛星轉頻器(以下簡稱轉頻器):指設置於…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證。廣播電視業者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電信射頻管制器材時,應檢具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前二項規定完成增設或變更時,應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准換發地球電臺執照,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