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使用管理與限制 第34條 管理者提供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信服務,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需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始得提供服務。前項管理者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後,始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