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規: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使用管理與限制 第41條 管理者應於終止網路使用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報網路使用成果,包括各項量測、紀錄、統計、分析等參數或數據,以及政策或法規修正建議。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管理者所提報成果除前項規定外,應包含商業驗證成果。主管機關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之需要,得對外公開管理者提報之網路使用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