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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174 頁-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下列已完成地籍分割地區,得視實際情況減釘或免釘樁位:一、已依都市計畫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二、已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三、都市計畫界線以地籍界線為準地區。前項地區測釘樁位時,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後,以混凝土將坑填平。在現有鬆土路面者,樁頂宜與路面平;其餘地區以露出地面十公分為原則。道路中心樁及其交點樁(IP),埋設在現有水泥或柏油道路上時,為避免損壞及妨礙交通,應依前條第三款規定埋設。四、鋼標埋設:以樁位為中心…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完成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公告地區,其原有樁位實施檢測作業,得依原公告時本辦法相關檢測規定辦理。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地籍分割測量完竣之地區,都市計畫經變更並發布實施後,測定機關應依第四十一條規定,將有關資料送地政機關,據以重行辦理地籍分割。前項地區,如經核定辦理地籍圖重測時,測定機關應配合於辦理地籍圖重測年度前,將有關資料送交直轄市、…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建築物或街廓,於本辦法發布實施前,已依照指定建築線建築完成之地區,如其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之邊線不一致,且超出許可誤差時,得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邊線,測定道路中心樁,然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並追究其責任。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關檢定並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後,始得申請建築。已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地區,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其權利土地範圍內自行釘樁,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條 …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六、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七、聯合承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1條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轄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
- 行政營造業法 第68條 離島地區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其營造業人員之設置,得不適用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前項所稱離島地區之範圍、人員設置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6條 …,依契約約定繳交租金及補繳履約保證金差額。前項租金應隨同都市地區地價指數逐年調整。標租土地得標人應繳之年租金金額不得低於租賃期間每年應納之地價稅。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7條 …依土地開發目標、租賃期限、標租底價、不動產市場景氣情況、鄰近地區標租實例等因素收取地上權權利金。前項地上權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主管機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之百分之三十。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並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價格或租金估定之。如為標租時,其租金之估算並考量鄰近地價年息及其他管理維護必要之費用。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5條 …造,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交通主管機關依其都市發展現況,鄰近地區停車需求、都市計畫、都市景觀、使用安全性及對環境影響等有關事項審查核可者,其樓層數不受前項之限制。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5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一、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下簡稱各級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之指導事項。二、自然生態環境、自然及人文景…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6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設情形,與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災害潛勢情形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土地使用應配合事項,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8條 …原則。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9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於主要計畫視實際需要指定下列地區辦理都市設計:一、新市鎮。二、新市區建設地區:都市中心、副都市中心、實施大規模整體開發之新市區。三、舊市區更新地區。四、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物…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0條 …內必要者外,應視整體都市發展需要,適當劃設供作全部或局部計畫地區範圍內使用之公共設施,並以原都市計畫劃設不足者或汽車、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社區公園、綠地等項目為優先。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2條 …礙觀瞻或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研訂更新基本方針,納入計畫書。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4條 …告實施後,原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不能配合者。三、都市計畫實施地區之行政界線重新調整,而原計畫無法配合者。四、經內政部指示為配合都市計畫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應即辦理通盤檢討者。五、依第三條規定,合併辦理通盤檢討者。六、依第四條…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8條 整體開發地區之計畫道路應配合街廓規劃,予以檢討。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開闢可行性、空間紋理、通行及周圍建築情形等,按實際需求檢討之。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9條 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城鄉發展特性、交通運輸狀況、大眾運輸建設、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多元方式提供停車空間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市場、機關、醫療、公園、體育場所,及商…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0條 …其實際需求並考量轉運需要檢討規劃之。遊覽車之停車用地應考量各地區之實際需求檢討劃設之,或選擇適當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供其停放。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2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地區、新市區建設地區或舊市區更新地區,應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興闢之。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4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五公頃以上之整體開發地區,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外,應再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五之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但因整體開發財務負擔、配合政策及地區需求等特殊情形,經社會福利設施…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5條 零售市場用地應依據該地區之發展情形,予以檢討。已設立之市場足敷需求者,應將其餘尚未設立之零售市場用地檢討變更。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0條 …略,擬具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納入計畫書,並考量與新市區建設地區併同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或舊市區地區併同辦理整體開發,以加速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開闢。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1條 …設施用地經通盤檢討應增加而確無適當土地可供劃設者,應考量在該地區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規劃設置。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3條 …依下列規定:(一)區域中心除直轄市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外,其餘地區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二)次區域中心、地方中心、都會區衛星市鎮及一般市鎮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都會區衛星集居地及農村集居中心,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前項第二款…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9條 大眾捷運及鐵路之場站、長途客運及公共汽車之轉運站周邊地區,應依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模式檢討土地使用強度,並研擬相關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