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基準 第20條 公共汽車及長途客運場站除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劃設專用區外,應按其實際需求並考量轉運需要檢討規劃之。遊覽車之停車用地應考量各地區之實際需求檢討劃設之,或選擇適當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供其停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