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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17 頁-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9條 販賣業者、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製造、存放或分裝商品之場所負責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檢查或不提供相關資料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21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站公開該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販賣業者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商品、違法事由及依據。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條 …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5條 …定之符合性評鑑程序。前項符合性評鑑程序,應包含商品設計階段及製造階段之規定。商品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或其組合,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2條 …書,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六、登錄之生產廠場不符合製造階段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七、未繳納規(年)費,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八、商品經公告廢止應施驗證登錄。九、經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限期依修正後檢驗標準換發驗證…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3條 …,得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未依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未依第二項規定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者,處…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4-1條 罰則章所定罰鍰、限期改正、回收、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銷售、沒入、銷燬或其他必要之措施,由標準檢驗局為之。
-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製造、││││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各種能源機械設備之製造、安││││裝、施工,則歸屬各設…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0條 …定不得認列商譽、無合理商業目的、藉企業併購法律形式之虛偽安排製造商譽或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認定。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3條 …一: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產品得以我…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4條 …品。八、在我國境內所收集,且僅適用於原料回收中使用過之物品或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賸餘物、廢料。九、在我國境內取材自前八款生產之貨品。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5條 …特定區域另為認定者外,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二、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所述號列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或特定貨品已符合…
-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前項輸出之貨品,除原標示於進口零組件上之原產地得予保留外,不得加標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5條 …應付金額之部分。八、存貨:指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或正在製造過程中以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或將於製造過程或勞務提供過程中消耗之原料或物料。(一)存貨成本包括所有購買成本、加工成本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之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1條 …廠商(以下簡稱申請者),應選定產品所適用正字標記品目,以生產製造工廠別提出申請。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產品品目有分類時,以分類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5條 …經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後,應於期限內改正,於改正期間所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一、品管系統驗證經中止、減列相關範圍或終止。二、工廠檢查報告經減列相關範圍。三、未配合工廠檢查機關(構)辦理後續工廠檢查。四、後續…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9條 正字標記廠商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時,應於停止次日起三個月內,將停止原因及期限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前項報備停止生產製造期限,不得逾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停止生產製造期間所生產之產…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0條 正字標記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一、最近一年內工廠未有正字標記產品產製紀錄及品管紀錄。二、三個月內經二次無法於工廠取得前次抽樣日期後所生產之產品檢驗數量。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1條 …計畫書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前項國家標準修訂或廢止前所生產製造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產品,得繼續使用正字標記。第一項但書延展期間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正字標記廠商提前完成改正經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或於第一…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6條 …證書。廠商應於前項撤銷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上之正字標記圖式。以證書字號及其他文字表彰取得正字標記者,亦同。依第一項撤銷正字標記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情形之一,或已報備但未於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屆滿恢復生產製造。七、未依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而使用正字標記。八、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複審或經複審仍不符合規定。九、正字標記廠商將正字標記使…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8條 …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廢止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上之正字標記圖式。以證書字號及其他文字表彰取得正字標記者,亦同。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廢止正字標…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條 …其分類及定義如下: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3條 …經檢定之非計價衡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前輸入販賣或製造出廠,且非供交易、證明或公務檢測使用,並經標示其意旨者,免予檢定。第一項第八款第三目硬質玉米水分計列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5條 初次檢定之申請人為各該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或輸入者。但情況特殊,經檢定機關(構)同意者,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繼受後,原申請人不得再就該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申請初次…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且其後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二、報驗義務人自申請先行放行報驗之日起前半年內曾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後段或第二項規定。三、檢驗不合格之商品未能…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室或經認證之驗證機構試驗室辦理。但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得由原製造廠辦理。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之其他驗證標誌者,得以原驗證標誌登錄資料代替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用本辦法之簽審文件如下:一、輸出入許可證。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三、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七、…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均核發書面文件予申請人:一、輸出入許可證。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四、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4條 救火栓體應以鑄鐵製造,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銅或同等耐蝕性材質之金屬材料製造;鑄鐵製造部分之表面應塗以不影響水質之耐蝕材料保護之;救火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順時針方向轉動為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