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4條 法規:救火栓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救火栓體應以鑄鐵製造,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銅或同等耐蝕性材質之金屬材料製造;鑄鐵製造部分之表面應塗以不影響水質之耐蝕材料保護之;救火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順時針方向轉動為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