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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23 頁-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第11條 …報資料:一、總裝置容量二千瓩以上者,應於次月二十日前,向電業管制機關上網申報月統計資料。二、總裝置容量不及二千瓩者,應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上網申報前半年度資…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員工值日應確實負起門禁管制及維護機關安全之責任,有關值日規定,依本分局值日規則辦理。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3條 …,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百分之十。三、保險費:依危險物品之種類、管制數量及相關風險,逐案議定。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5條 …,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涉及製造、加工或使用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應先提送直轄…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8條 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且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每日未達三百立方公尺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9條 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且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每日計達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產業類別、主要…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條 …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而為之規劃或管制」之負擔。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1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完成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依經濟部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內容及核准時所附加之附款為使用」之負擔。…
-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電力技術人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理。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許可及核准。三、電力供需之預測、規劃事項。四、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之…
- 行政電業法 第4條 …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前項之一定規模與獨立董事資格…
- 行政電業法 第5條 …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行政電業法 第6條 …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行政電業法 第8條 …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輸配電業為執行前項業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訂電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等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 行政電業法 第11條 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得設立公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電力交易平台應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合理經營之目標。電業管制機關應視電力市場之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之運作…
- 行政電業法 第12條 電業管制機關為維護公益或電業及用戶權益,得隨時命輸配電業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查核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發現有違反法令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證件。輸配電業對於前項命令及查核,不得規避、…
- 行政電業法 第13條 …相關書件,報經事業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項許可之申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完成審查或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第一項籌設或擴建…
- 行政電業法 第14條 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許可之審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
-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籌設或擴建許可期間內,取得電業管制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開始施工,並應於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施工完竣。前項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但有正當理由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
- 行政電業法 第16條 發電業經核發籌設許可、擴建許可或工作許可證者,非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其主要發電設備之能源種類、裝置容量或廠址。前項變更之審查,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 行政電業法 第17條 電業之電業執照有效期間為二十年,自電業管制機關核發電業執照之發照日起算。期滿一年前,得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不得逾十年。發電業及輸配電業電業執照依前項規定申請延展之審查,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 行政電業法 第19條 …歇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停業前,應檢具停業計畫,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核准,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二、於歇業前,應檢具歇業計畫,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核准,並於歇業之日起算十五日內,將電業執照報繳電業管制機關註銷;屆期未報…
- 行政電業法 第20條 …電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或經勒令停止營業或廢止電業執照者,電業管制機關為維持電力供應,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前項協調不成,其發電業之電業設備無法…
- 行政電業法 第21條 …購計畫書,載明併購後之營業項目、資產、負債及其資本額,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核發同意文件。電業管制機關審議一定規模以上併購案,應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電業間之併購,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並得依職權辦理行…
- 行政電業法 第22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發電業違反法令經勒令停工者,電業管制機關得廢止其原有電業執照之一部或全部。電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業應於登記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換發電業執照。
- 行政電業法 第23條 …電業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危害交易秩序,經主管機關裁罰者,電業管制機關得查核其營業資料,並令限期提出改正計畫。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業管制機關得廢止其電業執照:一、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危害交易秩序,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有前…
- 行政電業法 第24條 …歇業、併購等事項之申請程序、應備書件及審查原則之規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行政電業法 第27條 …能予其用戶時,應就其電能銷售量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但一定裝置容量以下之再生能源發電業,不受此限。該容量除得依本法規定自設外,並得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前項一定裝置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