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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80 頁-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運用、維護及收入分配事項。二、本院產學合作相關事項。三、本院研究成果商業開發、技轉、合作新創公司之輔導育成、育成中心業務管理及相關人才培育事項。四、院長交辦事項。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生活服務設施之規劃及服務管理等事項。三、院本部經管南部院區之研究(包括人文及社會研究基地暨圖書檔案室)、辦公、會議等空間管理。四、南部院區公共設施之財產、物品、車輛、停車場及環境景觀等設施管理維護事項。五、協助資訊服務處…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產生方式,由本院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自行經民主程序推舉候選人一名,研究人員亦得自由報名成為該組選任代表候選人。經該組全體研究人員以限制連記法投票方式(連記二人)選舉產生。得票較多者當選;票…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下列人員無院務…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院務會議議定下列法規:一、本院處務規程。二、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三、各項明定需經院務會議通過之法規。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下列事項:一、本院組織法及各項組織規程修正之初審。二、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設立、…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院務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出席。研究人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院務會議其他研究人員代表出席;行政主管得委託職務代理人代表之。每一受委託人員同時只能代表一人。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一般議案之通過,須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討論研究人員資格案時,職級低於受審議人職級之研究人員代表應迴避。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8條 …交核議事項。二、關於派兼法規委員會職務事項。三、關於本府業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事項。四、關於本府公務紀要、總統言論集等編輯撰寫彙整事項。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9條 …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呈報機關業務案簽辦事項。(四)關於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呈報機關業務案簽辦事項。(五)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呈報地方政務案簽辦事項。(六)關於政府首長請假、出國、監交等人事案簽辦事項。(七)其他奉交辦…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8條 …辦、諮詢或訴訟協助事項。六、關於法令資料之搜集、分析、整理及研究事項。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 總統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植、管理事項。(四)溫室植物之徵集及培養事項。(五)中外植物研究機構之聯繫,及品種標本刊物之交換事項。
-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2條 …館(以下簡稱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紀、志書、傳記、專題之研究、撰述、彙編事項。二、歷史圖表之製作、彙整事項。三、史學集刊、專刊之編印、工具書之編製、資料庫之建立事項。四、史料、史實之研究、考訂、史著之介述事項。五、史…
-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館為加強臺灣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設臺灣文獻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館為辦理國史、地方史之研究、修纂,得向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調閱相關檔案文件;其調閱規定,由本館與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臺灣史事研究及志書修纂等事項。二、史料與珍藏史籍之編譯、研究、出版、學術研討會之辦理及定期性刊物之編印發行等事項。三、圖書、期刊、手稿、古文書、風土民俗、圖片、地圖等史料…
- 總統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 總統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2條 …:一、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二、指導、協助及發展本院學術研究。
- 總統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之通過、修正及施行,準用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歸屬於本院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參酌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院應設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由院長聘請院內外人員組成,襄助院長監督本院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下列事項應經研管會審議:一、本院以專屬方式對臺灣以外地區之對象技術移轉。二、本院無償技術移轉。三、本院智慧…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由本院編列預算,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之研究工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院。本院人員非於前項情形下進行研究工作,過程中亦未使用本院資源(場地、設備或經驗等),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法律另…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二、依創作人所屬單位意願,至多共分配三分之一。但因應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及南部院區發展政策,並經本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院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依前項分配後所餘者歸屬於本院。由本院主導投入公共研發資源執行政策導向研究,並接受本院…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或其他事項為適當之限制,並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無償使用: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二、授權國外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研發成果非屬經依法認定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二)授權國外對象對國家安全、國內產業競爭力、國內技術與…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院外個人、機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於不妨害本院學術研究發展及應取得之權益前提下,為發展特定研究成果,得提供研究經費、技術、材料、設備、人員或智慧財產,資助本院人員進行研究計畫,本院人員應報經本院核可,並由本院簽訂契約…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其他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政府機關(以下簡稱贊助單位)捐贈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所捐贈之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屬於受贈單位。受贈單位在不影響其研究需要之範圍內,得准許捐贈單位使用本院研究室、實驗室、圖書、儀器設備及其他輔助…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院人員接受我國其他政府機關(構)編列補助預算進行之研究計畫,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依該政府機關(構)之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因可歸責於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之事由,致本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或資助研究計畫發生債務不履行,產生下列各項費用或責任者,於本院履行賠償義務後,得向可歸責之創作人或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求償,…
- 總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之。
- 總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第2條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本院院長、副院長、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由院士選舉,經本院呈請總統聘任之,任期三年,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