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國史館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1條 本館為加強臺灣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設臺灣文獻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