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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1條 …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一、經交通部認可之專業機構審驗合格之車頂廣告看板架型式審驗報告。二、行車執照。三、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四、異動登記書二份。安裝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8條 汽車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9條 …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公路監理機關實施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發現汽車有前項情事經覆驗不合格時,應責令報廢。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0條 …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5條 汽車檢驗分為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三種。
  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6條 汽車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三、方向盤應在左側…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1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三、…
  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2條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六、車輛型式…
  1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3條 汽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古董車申請機車之臨時檢驗,依前條第一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但車輛尺度…
  1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4條 …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遊覽車車輛安全查驗者,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實施檢驗,並依下列規定完成查驗及繳交證明文件:一、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應由原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或其指定汽車修理業者進行底盤全面安全檢修及繳驗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
  1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5條 古董車申請汽車之專用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申請專用牌照檢驗:引擎或車身(架)號碼應與來歷憑證相符。二、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三、消…
  1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3條 申請新領牌照之汽車,應於檢驗後將檢驗結果記錄於新領牌照登記書內。
  1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4條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二、租賃期一年以…
  1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5條 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
  1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6條 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修理廠未領…
  1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7條 汽車之檢驗得委託公民營汽車製造廠、修理廠、加油站代辦,其辦法另定之。
  1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9條 汽車檢驗作業程序,由交通部另定之。
  1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4-1條 …動心電圖檢查:合於健康基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康安全。三、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合於健康基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康安全。
  2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6條 …者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時,不受前項之限制,得自備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之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應考。執行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之考驗用車,應加掛標示「道路駕駛考驗中」之標識牌並投保,其標識牌式樣及保險內容如附件二十。
  2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能辨識清楚。四、裝載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檢驗合格,並隨車攜帶有效之檢驗(查)合格證明書。五、運送危險物品之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並隨車攜帶有效之訓練證明書。六、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隨車攜帶未…
  2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8條 …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2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3-1條 …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二、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2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5-7條 …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2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44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26.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7條 …應及時提出詢問,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說明解答,必要時實施勘驗及檢驗,並作成紀錄附卷備查。(五)現場目擊證人報告。(六)列席專家學者報告。(七)出席委員閱覽相關資料並聽取上述相關人員報告後,就案情研判事故原因,提出鑑定意見。…
  27.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14條 …應及時提出詢問,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說明解答,必要時實施勘驗及檢驗,並作成紀錄附卷備查。(五)出席委(職)員於瞭解案情後,請有關之列席人員退席。(六)列席專家學者報告。(七)出席委員閱覽相關資料並聽取上述相關人員報告後,就…
  28.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 …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
  2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7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
  3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