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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 54 頁-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4條 …事實及必要之證據。前項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9條 …條第三項規定告知者外,適當方案應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對於前項方案,得於送達或受告知日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法院並應告知或通…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25條 …有爭執,其理由。三、供證明用之證據。四、對聲請書狀所載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五、對聲請書狀所載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事項之意見。六、對聲請書狀所載有繫屬於法院之其他相關事件之意見。七、預期可能爭點及其相關之重要事實、…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1條 …。第一項、第二項處置及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外,法官應當場指定續行之期日,並向到場當事人、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告知預定於續行期日進行之程序,及於續行之期日前應準備之事項。書記官應作成續行調解期日之通知書及前項之告知事項書面,送達於未到場之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7條 …項提出之適當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勞動調解事件。四、適當方…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出異議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提出異議之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已有其他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合法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9條 …行訴訟之意思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其他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於調解期日當場為之者,法院無庸通知到場之人。逾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所定不變期間,始為反對續行訴訟之意思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勞動調解聲請人,無庸為前項…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動調解委員簽名。前項情形,應告知或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提出異議之不變期間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5條 …動調解事件。四、到場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輔佐人、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為旁聽之人姓名,及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以隔離方式行勞動調解。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7條 …之文書內所記載前條第一項事項,應依聲請於行勞動調解程序處所向關係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於筆錄內附記其事由。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0條 有合併調解、經當事人及參加調解利害關係人同意續行調解、案情繁雜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不受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終結期限與期日次數之限制。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1條 …聲請人撤回勞動調解聲請者,書記官應通知相對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於調解期日到場並受告知者,不在此限。勞動調解經撤回後,其合併調解之民事事件,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關於調解不成立規定處理。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0條 …情形,法院不得開示該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但為聽取訴訟關係人之意見而有向其開示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法院於開示前,應通知文書、勘驗物或資料之持有人,持有人於受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內聲請對受開示者發秘密保持命…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提存所為調查時,如命關係人或保管機構人員以言詞陳述,應作成筆錄,記載下列事項,由調查之人員簽名:一調查之處所及年、月、日。二調查人員之姓名。三調查之事項及其結果。四到場關係人、代理人、輔佐人或保管機構人員之姓名。五調查之…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關係人對於提存所之處分提出異議者,無停止執行之效力。但提存所或法院得斟酌情形,於異議終結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法院認為異議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並命提存所為適當之處分之裁定確定時,提存所應即另為適當之處分。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法院之裁定,得提起抗告者,以關係人為限。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領取提存物之必要文件,提存所應為公告,公告期間為二十日,利害關係人對於提存物之取回或領取有異議者,得於該期間內聲明之。前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新聞紙。第一項期間內,無人聲明異議者,…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院應備有關提存用紙,附印填寫須知,分裝成套,供關係人使用,並得酌收工本費。
-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9條 …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人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2條 …人、證人、專家證人、鑑定人、查證人、特約通譯、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處所、政府機關與智慧財產案件繫屬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審理。本辦法所稱遠…
-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書及附屬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
-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4條 …代表人、代理人、輔佐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懲戒法院之訴訟文書,以科技設備傳送至懲戒法院,其效力與提出文書同;該文書須簽名或蓋章且經簽名、蓋章或捺指印者,效力與提出經簽名或蓋章之文書同…
-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8條 …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或通知時間。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並應陳明其上班時間之起迄期間。
-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1條 …成時,與書狀提出於懲戒法院同。前項情形,他造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傳送書狀進入該服務平台完成時,發生送達或通知之效力。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同意,懲戒法院得將訴訟文書傳送至司法院…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3條 …入前開期限。五、家事調解事件,逾四個月;合併調解或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者,逾十個月。六、民事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四個月;民事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二個月;民事緊急保護令之抗告事件,逾二個月。七、少年…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1條 …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四…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2條 …事件。但每次延長以二個月為限。每次延長期限屆滿前,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或原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之原因未消滅者,得再簽請延長辦案期限:一、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二、因案情繁雜。三、其他非可歸責於承辦人…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3條 …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一個月內調得。九、案情繁雜,或當事人、關係人間糾葛複雜,有調整情緒、重建關係以利程序進行之必要,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延長以一個月為限。十、其他不可歸責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