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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200 頁-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26條 有限合夥人,除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外,不得參與有限合夥業務之執行及對外代表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參與合夥業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普通合夥人之責任。有…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36條 有限合夥解散、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後,應行清算。但因破產而解散者,不在此限。除有限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合夥事務應由全體普通合夥人清算了結。但因全體普通合夥人退夥而解散者,法院應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清算…
-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6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登記,或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變更分支機構登記,每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 第6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6條 二商業之特取名稱不相同者,其名稱為不相同。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特取名稱相同,其名稱視為不相同。前項所稱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下列之文字:一、特取名稱前所標明之地區名、新、好、老、大、小、真、正、原…
- 行政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6條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如發現錯誤應經審核後輸入更正之,並作成紀錄。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條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16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26條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如為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之真實姓名及住所。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置地點。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36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46條 折舊性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項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其依折舊方法應先減除殘值者,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可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56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0條 與同一交易或其他事項有關之收入及費用,應適當認列。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1條 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2條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各項所得計算依稅法規定所作調整,應不影響帳面紀錄。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3條 (刪除)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4條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5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6條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決算報表應由代…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7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8條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辦理前項事務,認為有必要時,得委託會計師審核。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第一項決算…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69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如因正當理由而請求查閱前項決算報表時,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於不違反其商業利益之限度內,應許其查閱。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76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設置會計帳簿。但依規定免設者,不在此限。二、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設立、增加或減少在臺營業所用資金許可,應編製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並加蓋分公司及在臺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送交會計師查核。會計師應將前項查核之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併同查核報告書裝訂成冊;屬設立或增加在臺…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財產抵繳出資明細表應載明合夥人姓名、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及有限合夥核給之出資或憑證。技術作價、股票抵繳及其他財產抵繳出資者,應載明相關財產已於設立前或增資基準日前依法登記予有限合夥;依法無…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第16條 外國有限合夥增加或減少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符合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數額者,應編製營運資金變動表,並加蓋外國有限合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印章,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但增加營運資金全部為現金者,不在此限。會計師應將前項…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購置及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報本部核定。
- 行政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6條 營業秘密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營業秘密為共有時,對營業秘密之使用或處分,如契約未有約定者,應得共有人之全體同意。但各共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各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但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