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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52 頁-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組織法 第4條 …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秉承監察院院長,綜理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 考試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承辦會務,由部長就本部法規司或其他單位職員中指定人員擔任之。
- 監察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以上由審計長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兼任之,餘就本部高級職員中派兼之。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部高級職員派兼委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監察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職員合於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規定,且納入學校編制者,應參加本保險。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參加本保險者,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之任用資格。私立學校職員應符合教育部所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本保險資格之規定。前項私立學校職員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而其資格與規定不符者,准在原校原…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給俸(薪)額為準。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俸(薪)額應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之保險俸(薪)額釐定之;其在實施薪級制度前已按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職員各職稱保險俸(薪)額中位數投保而實敘薪給尚未達中位數者,仍保留原核定之保險薪級,俟其依成績…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被保險人未曾領取原公務人員保險、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本保險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全部有效。但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原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已領離職退費之保險年資無效。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逾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所定屆齡退休年齡而依法得延長服務者,應先依法令辦妥延長服務後,由服務學校填具異動名冊,併同證明文件,送承保機關繼續參加本保險。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計算。但下列年資不予計算:一、已領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本保險養老給付之年資。二、已發還所繳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本保險保險費之年資。三、不符合本保險加保規定之年資。四、不得重複加保期間之年資…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前,已依原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再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者。二、已依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再參加原公務人員保險者。前項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重行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會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 考試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秘書一人,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由部長指派本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員兼任之;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職員中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優先派充之,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法制相關事務。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本會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3條 …人員;所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係指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所稱「公營事業人員」,係指各級政府設置之生產、金融(保險)、交通及公用等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資格聘任之社會教…
- 監察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