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