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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6條 …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
  2.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3條 …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2條 …設備。三、機坑深度在一點四公尺以上時,應裝設有固定之爬梯,使維護人員能進入機坑底。四、相鄰昇降機機坑之間應隔開。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27-1條 …施、地層及鄰近構造物等之變化,並應適時研判,採取適當對策,以維護開挖工程及鄰近構造物之安全。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87條 …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如接合應力未經詳細計算,得依被接合構材之強度設計之。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依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8條 …緩和漸變,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如接合應力未經詳細計算,得依被接合構材之強度設計之。接合設計在必要時,應依接合所在位置對整體結構…
  8. 行政建築法 第1條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9. 行政建築法 第5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基於維護交通安全、景致觀瞻或其他需要,對於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廣場等地帶之申請建築,得訂定退讓辦法令其退讓。前項退讓辦法,應報請內政部核定。
  10. 行政建築法 第63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11. 行政建築法 第68條 …施;如必須損壞時,應先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並規定施工期間之維護標準與責任,及損壞原因消失後之修復責任與期限,始得進行該部分工程。前項損壞部分,應在損壞原因消失後即予修復。
  12. 行政建築法 第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
  13. 行政建築法 第77-1條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
  14. 行政建築法 第77-4條 …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管理人未申請者,直轄市、縣…
  15. 行政建築法 第83條 …蹟之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跡,地方政府或其所有人應予管理維護,其修復應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16. 行政建築法 第84條 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並不得妨礙公眾交通。
  17. 行政建築法 第91條 …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者。四、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
  18. 行政建築法 第91-2條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五項第一款規定,指派非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及維護者。二、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五項第二款規定,未依原送備查之圖說資料安裝者。三、未依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五項第三款規定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者。四、未依第七十七條之…
  19.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6條 …戶數、每戶居住單元面積、入住人口數、分級收費之每月租金及管理維護費。五、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及原住民族之戶數。六、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七、重複申請之處理方式。八、決定序位方式…
  20.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2條 …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繳納租金、管理維護費及其他應給付費用至遷離之月份止;未繳納者,由保證金扣抵。實際租住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付。
  21.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3條 …月之租金額,並經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五、積欠管理維護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二個月之租金額,經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六、經查明重複申請或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七、其他違反租賃契約中得終止租約收回…
  22.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
  23.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專業技術人員應查核前條第四項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
  24.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25.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7條 …列事項:一、昇降設備由管理人負責管理。二、已委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三、已由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維護保養。四、已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平時之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五、已依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專業技術人員載明昇降設備組…
  26.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9條 …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者,不得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業務。專業技術人員於換發登記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舉辦之回訓訓練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建…
  27.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2條 專業廠商維護保養昇降設備臺數在二百臺以下者,至少應聘僱專業技術人員六人;超過二百臺者,每增加五十臺增加一人,未達五十臺者,亦同。專業廠商應按月製作所屬每位專業技術人員保養維修昇降設備數量統計表,併同第四條之維護保養紀錄表…
  28.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指日記帳及總分類帳;財務報表,指公共基金之現金收支表及管理維護費之現金收支表及財產目錄、費用及應收未收款明細。
  29.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2條 …接受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六、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但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因故毀損且有修復、再利用之必要者,應檢具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准之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七、送出基地所有權人…
  30.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5條 …道路鋪面設計規定如下:一、依行人或車輛之使用舒適性、鋪面品質維護管理需要,分別採用柔性、剛性或其他種類鋪面設計。二、道路鋪面厚度依交通量、道路設計使用年限及路基土壤狀況決定。三、車道鋪面得採用環保再生材料,人行道鋪面得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