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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76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如下:┌───────┬───────┬──────────────┐│污染源│排放標準值│施行日期│││(ng-TEQ/Nm3)││├───────┼───────┼──────────────…
- 行政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第6條 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十二、新設污染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後設立之電力設施。十三、既存污染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汽力機組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一;各行業工廠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總熱效率換算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二;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三;引擎機組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四;既存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各電力設施排氣中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及排氣量之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汽力機組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含氧百分率百分之六為參考基準,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以含氧百分率百分之十五為參考基準…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款情形: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管制需要訂定較嚴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定之排放限值。三、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承諾事項或審查結論要求之排放限值。前項年排放總量限值之計算方式如下:1n…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一集合煙囪排放,其中一以上機組係於起火期間時,該煙囪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適用起火期間排放標準。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8條 既存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未能符合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檢具其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晝,向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空氣污染物之分類如下:一、氣狀污染物:(一)硫氧化物(SO2及SO3合稱為SOx)。(二)一氧化碳(CO)。(三)氮氧化物(NO及NO2合稱為NOx)。(四)碳氫化…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汽車,依空氣污染防制所需之分類如下:一、汽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二、柴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三、機車。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事項。二、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之訂定、研議及釋示事項。三、全國性空氣品質之監測、監測資料之提供、監測品質保證及其規範之訂…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事項。二、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規章之訂定及釋示事項。三、直轄市、縣(市)空氣品質之監測、監測品質保證、…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全國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三、全國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四、全國防制目標及執行策略。五、相關機關或單位之分工事項。六、方案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三、空氣品質與污染現況及問題分析。四、計畫目標(含應削減之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與期程。五、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本…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管制計畫,其內容包括環境現況及問題分析、計畫目標與期程、空氣污染管制策略、推動計畫所需各年度經費、本法第十條所定事項及其他總量管制相關事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訂定及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計畫。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二項所稱相關產業,指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屬應徵收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對象。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大股東,指持有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大股東為自然人時,其配偶及未成年…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有害空氣污染物規範方式之分類如下:一、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二、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公私場所違反前項第一款排放標準值規定,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違反前…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同一固定污染源所產生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分由數排放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管道之排放及該固定污染源之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合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及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設備及措施。前項設備種類如下:一、固定污染源:集塵設備、脫硫設備、脫硝設備、焚化設備、洗滌設備、吸收設備、吸附設備、冷凝設備、生物處理設備、集氣設備或其他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二、移…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時,一併辦理:一、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應符合模式模擬規範、容許增量限值、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或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二、依…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之固定污染源,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臨時性瀝青拌合設備或混凝土拌合設備。二、粉粒狀物堆置場。三、移動式事業廢棄物焚化爐設備。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臨時性之設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有毒氣體,指含有第二條第四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氣體。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空氣污染行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未經排放管道排放,指未設置排放管道將空氣污染物收集後排放至大氣,或其排放管道未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方式如下:一、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二、官能檢查:(一)目視及目測:目視,指檢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移動污染源污染管制之需要,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籌組或與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檢查及舉發。前項之檢查,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辦理。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儀器與官能檢查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人員或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