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第6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