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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設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
但特定業別或設施另訂有戴奧辛排放標準者,應優先適用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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