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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105 頁-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7條 …規定。二、違反第十條規定,或其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違反第十條規定。三、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四、違反第十一條規定。五、違反第十二條規定。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七、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八、…
-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章之產品,得不定期於營業地點或生產製造之工廠,實施抽查或產品檢驗;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使用人。前項抽查或產品檢驗之省水標章產品,與原申請文件有不一致者,使用人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抽查或產品檢驗結果,有不符合附件之規…
-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五、使用人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實施抽查或產品檢驗。六、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前段規定說明或提出說明後仍無法確認與原申請文件一致。七、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改善或改善後經複查仍不符合規定。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二、便利商店。三、販售農產品。四、停車場。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液化石油氣汽車買賣。七、汽機車與自行車買賣及租賃。八、經銷公益彩券。九、廣告服務。十、提供場所供設置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十一、接受他人委…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4條 …。(三)增加機組運作所需之備品。(四)引進技術團隊提供技術或檢驗服務。(五)其他與提升發電效率、機組性能或機組可靠度具有直接關聯之用途。二、投資降低污染排放設備:(一)規劃降低污染排放技術或額外購置降低污染排放設備。(二…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販售農產品。三、停車場。四、車用液化石油氣。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汽機車與自行車買賣及租賃。七、經銷公益彩券。八、廣告服務。九、提供場所供設置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十、接受他人委託代收物品服務。十一、從事…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用引擎耗能標準審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三、本國或國際公認檢驗機構所簽署之該機型正式性能測試紀錄正本,其測試日期與申請日期之期間間隔不得超過二年。前項第三款所稱本國或國際公認檢驗機構,係指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一、本國或…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別、廠牌、型式、外型、製造號碼及製造日期。二、測試日期。三、檢驗機構名稱。四、連續最大輸出功率、迴轉數、缸數、行程數、缸徑及活塞行程。五、測試用燃油種類及其低熱值。六、連續最大輸出功率之四分之三負載及全負載測試時之燃油消…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有關檢驗機構對漁船用引擎之燃油消耗率進行抽查測試。前項抽查測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於漁業證照核發前為之。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線路裝修、石油化學、工業用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乙級以上(含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曾從事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三)具有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之研究、規劃、監造、設計或檢…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37條 甄用考試分面試筆試及體格檢驗,(體格檢驗不及格者不得應筆試)升等考試,除筆試外,併應核計年終考績分數。筆試科目分必試與選試兩種。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50條 …用。三、人員派用前,如未經考試者,須經鹽務總局醫官或指定醫師檢驗身體及格,並按照規定格式,繳具保證書。(保證書辦法及格式見附錄四)。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8條 …養時期,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方予核議,必要時並得指定醫師,予以檢驗,停薪留資時期以一年為限,如逾限期,除符合本規則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者得予遣散外,應自停薪之日起作為辭職。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用電設備新增設檢驗及定期檢驗,應依本辦法辦理。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委託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前項檢驗。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委託對象之資格條件、委託事項範…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3條 …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新增設之用電設備及既有設備變更應進行新增設檢驗,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辦理設計資料審查、竣工報告審查及現場檢驗接電。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條 …工試驗報告,應由下列單位之一出具:一、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二、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三、監造電機技師之執業機構或所屬機關。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竣工報告單格式,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0條 竣工報告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合格,始得辦理現場檢驗接電。現場檢驗接電應核對竣工報告審查資料、供電介面設備及保護協調設定,經現場檢驗合格始得接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電,但不影響用電安全,合格部分得先行接電。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1條 …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2條 低壓用戶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一、測定絕緣電阻。二、檢視接地裝置。前項測定絕緣電阻以在接戶開關箱量測為原則。如測量絕緣電阻有困難者,得僅測定洩漏電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未能測量絕緣電阻,改測量洩漏電流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3條 低壓用戶用電設備定期檢驗測量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絕緣電阻: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二、接地裝置: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三、洩漏電流:一毫安培以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4條 高壓以上用戶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一、責任分界點及保護協調設定之查對。二、責任分界點至變壓器二次側主配電盤主要用電設備之查對。三、前款主要用電設備之接地電阻重點檢測。實施前項檢驗時,應對用戶宣導變電設備防範鳥獸蟲害…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5條 高壓以上用戶用電設備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試驗基準依國家標準(CNS)或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等有關竣工試驗及維護試驗標準辦理;必要時,得參照設備之原製造廠家技術資料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用電設備檢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6條 用戶用電設備自新設現場檢驗接電起五年內應至少檢驗一次;超過五年者,每三年應至少檢驗一次。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特定用戶之檢驗週期。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7條 用戶用電設備定期檢驗若因停電困難或其他因素無法於定期檢驗週期內完成者,得延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8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於預定定期檢驗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書面通知應包括檢驗日期與時間、檢驗目的及聯絡電話。檢驗人員於進行檢驗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者,應發給定期檢驗合格證明。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9條 定期檢驗若發現用戶用電設備有未達檢驗基準或其他不良情形需改修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填發用電裝置改修通知單通知用戶限期二個月內改善,並將副本抄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0條 用戶拒絕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果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全或供電品質,除有立即危險,應立即改善或停止供電外,經通知改善逾期一個月未改善至符合規定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對該用戶部分或全部停止供電,必要時得依本法規定尋求直轄…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1條 用戶新增設檢驗接電資料應建立檔案存查,該檔案得以掃描電子檔存檔,並保存至用戶終止用電為止。用戶定期檢驗資料應建立檔案存查,並保存至新資料取代為止。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5條 …用電業法相關規定。前項工程包括設計、監造、承裝、施作、裝修、檢驗及維護。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應符合該標準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設備所適用之標準於國內未有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取得認可者,得以製造廠出具之測試報告替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