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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8條 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或法院執行採樣完畢後,應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送交主管機關之專責單位,並應發予被採樣人已接受採樣之證明書。依本條例應受採樣人得出具前項證明書拒絕採樣。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
  2.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9條 …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之請求,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社會行政機關或警政機關協助。
  3.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依本條例取得之被告及經司法警察機關移送之犯罪嫌疑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妥為儲存並建立紀錄及資料庫。前項樣本、紀錄及資料庫,主管機關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保管或持有機關亦同。
  4.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2條 …第五條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涉及他案有應強制採樣情形者,得不予刪除。第八條第一項之證明書,應記載被採樣人前項之權利。去氧核醣核酸…
  5.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2條 …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司法警察機關。
  7.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3條 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前,應先確認下列事項:一、被採樣人身分。二、被採樣人在去氧核醣核酸資料庫中無資料。三、少年被告之採樣,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8.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4條 …液及毛髮樣本得由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執行採取,血液樣本應由醫事人員採取。執行採樣完畢後,執行採樣機關應製作去氧核醣核酸採樣證明書發給被採樣人,並於採得之去氧核醣核酸(以下簡稱DNA)樣本記載本…
  9.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7條 …票影本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司法警察機關應於採樣後十五日內,將DNA樣本連同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發之通知書影本送交刑事局。於所涉案件移送時,應將移送書影本送交刑事局。送交少年被告DNA樣本,應將…
  10.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8條 執行採樣或送驗機關應將DNA樣本儲存於管制及安全之場所,並依據DNA樣本性質存放於適當環境,以維護DNA樣本之完整。未能即時送驗之DNA樣本應指派專責人員保管,並注意DNA樣本安全,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交付。內…
  11.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10條 DNA樣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刑事局應通知原採樣機關補行採樣:一、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徵之資料。二、有事實足認原採樣本可能非被採樣人所有。三、由原採樣本取得之DNA紀錄滅失。前項補行採樣,原採樣機關應製發傳票、通…
  12.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A實驗室應符合國際認可之實驗室認證規範。辦理DNA鑑定之警察機關實驗室,應符合內政部警政署所定刑事DNA實驗室作業規範。
  13.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司法警察機關依本條例採樣之DNA樣本經刑事局鑑定比對後,所涉案件尚未移送者,該DNA樣本得暫存於刑事局,俟所涉案件確定移送與否,再行儲存或銷毀。
  14.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送檢單位。二、應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之請求而提供。前項資料之提供應以書面為之。DNA資料庫之資料,除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外,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使用或提供。
  15. 行政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6. 行政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業應於申請開業備查時,一併將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保全業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完成開業備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經許可經營保全業務而尚未完成開…
  17. 行政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者,應即以書面通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前項第四款所稱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指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致危及大量當事人權益之情形。
  18. 行政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保全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保全業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
  19. 行政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修正後,應於十五日內將修正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第6條 警察機關因失蹤協尋需使用第二條指紋資料,應敘明理由及使用目的函請刑事局比對。但因情況急迫者,得以電信傳真方式為之,並於事後補送公函。
  21.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2.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舖業應於開業之日起七日內,將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當舖業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開業經營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經許可經營當舖業務而尚未完成公司設…
  23.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者,應即以書面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第四款所稱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指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致危及大量當事人權益之情形。
  24.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當舖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當舖業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
  25.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修正後,應於十五日內將修正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負有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之警察機關。
  27.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應移置至指定之保管場所,其地點由執行機關公告之。
  28.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得租用或使用民間拖吊車輛及場地,或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之。
  29.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車輛或動力機械移置費、保管費之費率,由執行機關按移置保管所需必要費用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移置保管如係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者,其收費應依各該機關所定費率為之。
  30.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逾三日無人認領,移置保管機關應查明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有人,由移置保管機關公告,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前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