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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2條 …學術研究之使用。二、為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一級海岸保護區內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所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
  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5條 …性質特殊者,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申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工程行為之許可。第一項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適用範圍與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之書圖格…
  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6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下列條件者,始得許可:一、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二、符合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管制事項。三、保障公共通行或具替代措施。四、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避免或減輕之…
  4.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1條 …運輸、環境保護、學術研究及公共福祉之必要,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法律規定允許使用、設置之範圍、專案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備文件、許可條件、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逕行施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回復原狀,屆期未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6.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都市設計準則納入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許可條件,並應通知及協調該管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主管機關配合訂定或檢討修正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設計或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相關規定。
  7.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應敘明處理經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主管機關辦理許可審議時,如有須補正事項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為駁回之處分。
  8.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審議許可。但一定規模以上、性質特殊、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許可。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前,依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
  9.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權訂定之標準所定情形。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為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而未經許可者。
  10.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4條 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一、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二、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六、纜車等機械…
  11.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5條 史蹟保存區內左列行為,應先經內政部許可:一、古物、古蹟之修繕。二、原有建築物之修繕或重建。三、原有地形、地物之人為改變。
  12.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6條 第十四條之許可事項,在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除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經許可者外,均應予禁止。
  13.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7條 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一、引進外來動、植物。二、採集標本。三、使用農藥。
  14.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8條 …。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9條 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
  1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3條 …簡稱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經營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
  17.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4條 …檢具前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重要濕地申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變更計畫書,包含變更之使用面積之名稱、地點、種類、周邊環境現況、數量、材料及預估財務計畫等。二、變更之位置圖及設施配置…
  18.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6條 …專家學者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許可之廢止,亦同。前項現場勘查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19.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7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一、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二、經認定有害於濕地之保育及明智利用之虞者。三、違反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
  20.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8條 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得申請展延一次。依前項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為之。
  21.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應自經營次年起,每年繳交其收益之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回饋金之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生產、經營或旅遊營運利用程度及類別,以其前一年度淨收益值乘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計算。申請…
  22.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1條 …結算申報書影本,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經申請許可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造冊管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稽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許可事業進行監督檢查,土地所有人或事業執行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2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2條 經許可之事業於重要濕地經營管理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許可:一、不符保育利用計畫,未依限期改善。二、危害濕地或周遭地區之資源、環境、自然景觀或生態平衡。三、重要濕地經營涉及非法使用之情事。四、對濕地有不利影…
  24.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育之體驗設施及活動。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從來之使用或許可之特定目的使用項目。前項委託經營管理項目或內容不得包括下列設施或行為:一、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及掩埋等廢棄物處理相關設施。二、殯葬相關設施、爆…
  25.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4條 …土地辦理交換: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在此限。三、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
  26.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2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條 …利用計畫之核定、監督及協調。六、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使用之許可。七、濕地標章之設立及管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地方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審議、變更、公告及實施。二、地方級重要濕地使用之許…
  2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1條 …私有土地權利人增設簡易設施或使用面積有變更者,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第一項從來之現況使用,對重要濕地造成重大影響者,主管機關應命土地開發或經營單位及使用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因故無法發現土地開發或經營單位…
  2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3條 …重要濕地內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得收取費用;相關經營收益,應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前項經營管理之許可、收費、運用、回饋金繳交比率、會計稽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5條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重要濕地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擅自抽取、引取、截斷或排放濕地水資源及改變原有水資源系統。二、挖掘、取土、埋填、堆置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三、破壞生物洄游通道及野生動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