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2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8 頁
  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7條 …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對受補貼者之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原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予以建檔,必要…
  2.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8條 …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狀況,以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上限自行訂定補貼基準;因特殊需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補貼基準逾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已成年。(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4.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
  5.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1條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發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以下簡稱核定戶),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檢附該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屆期未簽約者,以棄權論。貸款程序…
  6.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2條 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時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其主要用途…
  7.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3條 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溢領之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通知原核定戶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繳之:一…
  8.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4條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其餘直轄市、縣…
  9.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以一年為限。前項補貼金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狀況及地方特殊需要自行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6條 申請租金補貼者,除應具備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二、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
  1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7條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下列各款書件,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
  12.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二)主要用途均為…
  13.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情形按月將租金補貼款項撥入申請人郵政儲金帳戶:一、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第十七條規定文件,且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二、核發租金補貼核定…
  14.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0條 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住宅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補貼戶應於三個月內檢附符合第十八條規定之新租賃契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租金補貼。二、受補貼戶逾前款期限始提出符合…
  15.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1條 租金補貼期間遷居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住宅,應於遷居後三個月內,檢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以書面方式向遷移…
  16.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2條 受租金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一、家庭成員擁有住宅。二、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有應補件之情形,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17.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評點基準如附表四;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表五。
  18.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4條 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案件之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
  19.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5條 …受害者,得依下列規定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一、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另行自建或購置住宅者,檢附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致需與相…
  20.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21.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達不堪居住程度。四、其他經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認定者。本辦法補貼之自用住宅,一人以一戶為限。
  22.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受災區房屋及其土地者,原貸款餘額上限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之利息補貼範圍及利率如下:一、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八七五機動調整,計算利息,最高為年利率百分之二。二、…
  23.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構應於承受災民原貸款餘額後,由其總行彙整承受房屋、土地清單、補貼清冊及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指定文件,按季向本部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24.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5條 本部核定利息補貼申請案件後,應將補貼金額撥入金融機構指定之帳戶。
  25.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如下: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二、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基金配合支應。三、其他經費。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租金補貼: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補貼機關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應追繳溢領補貼金額: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二、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三、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四、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新臺幣三百三十元,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但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申請補貼金額低於前項規定上限者,應核實補貼。第一項補貼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身心障礙者戶籍…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5條 …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且其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二、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6條 身心障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補貼機關應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並副知承貸金融機構: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二、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三、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四、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