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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4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勞務採購資格者,得參與他項勞務採購投標。
  2.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5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其為工程採購者,得採用選擇性招標;其為古蹟之勞務採購者,並得採用限制性招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工程採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
  3.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6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前項傳統匠師,指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第一項修復應優先聘請已認…
  4.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7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5.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8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工作範圍或內容可明確界定者,得採總包價法計費。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釐清契約權責後,其非屬設計、監造責任之追加,得參考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占…
  6.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0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其施工查核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時,其聘請之查核委員應半數以上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之專業經驗者。
  7.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1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予以列冊並送主管機關收藏之相關資料,應納入履約完成之必要條件。
  8.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2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工程採購,其同時涉有水管、電氣、室內裝修與營繕工程者,應合併辦理採購。但因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9.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3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10. 行政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之古蹟、考古遺址及其設施。三、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四、展覽、表演、製作、發行、映演、播送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等相關設施。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
  11.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保育觀光及經濟產業發展,具有特殊貢獻。六、對原住民族住宅、聚落及生活環境改善,貢獻卓著。七、對原住民族治安維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促進就業,具有特殊貢獻。八、對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活動,具有特殊貢獻。九、對其他原住民…
  12. 行政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為協助轄內原住民籌設合作社,得視原住民聚落情形、經營事業類別及專業能力等,會商合作社主管機關為計畫性之輔導籌設,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13. 行政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對客家教學工作、培育客家人才等,具重大貢獻。六、對客家特色聚落、建築、古蹟、生活環境等之保存、維護、發展或活化再利用,具重大貢獻。七、對客家傳播媒體之開創或經營,具重大貢獻。八、對客家文化產業之開創或經營,具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