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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0條 …、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六、第六類:(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
-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15條 行為人同時為受保護管束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請執行保護管束之檢察機關觀護人或法院少年保護官,加強督促行為人接受輔導教育。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8條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除顯無必要者外,應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9條 前條規定,於受刑人經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準用之。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4條 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得採取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遇方式:一、實施約談、訪視,並得進行團體活動或問卷等輔助行為。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或需加強輔導及管束者,得密集實施約談、訪視;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5條 前條付保護管束且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加害人,故意拆除、損壞、隱匿、阻斷科技監控設備,經檢察署通報警察機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強制其到檢察署或檢察官指定之處所,由檢察署派員回復科技監控設備正常運作,相關機關並依法令規定…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警察人員發現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於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之事項時,應檢具事證,報告受保護管束人戶籍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九條準用者,亦同。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8條 …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17條 加害人受保護管束、有期徒刑經准易服社會勞動、緩起訴、保護處分或服兵役(替代役服勤)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二條之執行紀錄、成效報告、再犯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處遇建議,儘速分別通知執行之檢察機關、少年法院(庭)或服兵…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18條 受保護管束加害人於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必要採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八款之處遇時,應檢附再犯危險性評估報告、處遇建議、治療、輔導或教育紀錄與…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2-1條 …章、殺人罪章及傷害罪章之罪而受緩刑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宣告時,得委託專業人員、團體、機構評估,除顯無必要者外,應命被告於付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一、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特定不法侵害…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核。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五、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核。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五、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協助艦船艇維修後之檢驗工作及海損調查。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05條 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1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施以強制治療,第九十二條第二項撤銷保護管束執行原處分,第九十九條許可拘束人身自由處分之執行,及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二、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但書、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但書、第八十八條第二項但書…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2條 …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1條 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少年保護官應告少年以應遵守之事項,與之常保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之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及改善環境,予以相當輔導。少年保護官因執行前項職務,應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3條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條 保護管束之執行,已逾六月,著有成效,認無繼續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少年保護官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認保護管束之執行有前項情形時,得請求少年保護…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1條 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三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其期間視輔導之成效而定。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6條 …止感化教育之執行者,所餘之執行時間,應由少年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之保護管束準用之;依該條第四項應繼續執行感化教育時,其停止期間不算入執行期間。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8條 …止。但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少年法院得免除之。前項處分與保護管束一併諭知者,同時執行之;與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一併諭知者,先執行之。但其執行無礙於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執行者,同時執行之。依禁戒或治療處分之執行,少年法院認為…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61條 …項、第五十五條之三留置觀察之裁定及第五十五條第四項之撤銷保護管束執行感化教育之處分。十、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三項延長安置輔導期間之裁定、第五項撤銷安置輔導執行感化教育之處分。十一、駁回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聲請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執…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2條 少年在緩刑或假釋期中應付保護管束。前項保護管束,於受保護管束人滿二十三歲前,由檢察官囑託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之。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3條 外國少年受轉介處分、保護處分、緩刑或假釋期內交付保護管束者,少年法院得裁定以驅逐出境代之。前項裁定,得由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聲請;裁定前,應予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少年受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宣告,並另受保護處分之保護管束宣告,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定其應執行處分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執行其一,或併執行之。宣告多數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處分時,除依前項或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理外,準用保安處分執…
-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八十二條施行前辦理之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期間受保護管束人滿二十三歲者,應報請檢察官交由檢察署觀護人執行之。
-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法院得依少年之需要,就輔導方法為適當之指示,並得準用有關保護管束之規定。第二項事件終結前,少年調查官應提出輔導報告。
-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當之指導。前二項觀察之執行,除另有規定外,得準用有關執行保護管束之規定。少年調查官應於觀察期滿後十四日內,就觀察結果提出報告,並附具對少年處遇之具體建議。
-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36條 少年法院為留置觀察、撤銷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之處分前,應予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