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母法 第15條 少年保護官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八十二條施行前辦理之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期間受保護管束人滿二十三歲者,應報請檢察官交由檢察署觀護人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