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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42條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審理中之申訴案件,其後續申訴程序,依修正後本準則規定終結之。
  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8條 …掌理下列事項:一、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督察之考核。二、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三、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紀案件之調查。四、各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六、駐衛警察及…
  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機關知悉有依法規提出之陳情、申訴或訴訟等事件,或相關機關正依法進行調查中,其所涉及之事證或資料與機關科技設備儲存之資料有關者,應先將該儲存之資料予以複製保存。
  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條 …累進處遇事項。五、報請假釋應備條件及相關救濟事項。六、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七、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八、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九、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十、其他應注意事項。受刑人為身心障礙者、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
  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0條 監獄對受刑人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提起陳情或申訴而停止。但監獄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
  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1條 監獄對於受刑人,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
  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3條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起申訴:一、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二、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三、…
  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4條 受刑人提起前條申訴及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之訴訟救濟,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或法院提出委任狀。受刑人或代理人經監獄或法院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監獄或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受刑人或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
  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5條 監獄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典獄長指派之代表三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之,並由典獄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6條 以書面提起申訴者,應填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或捺印:一、申訴人之姓名。有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者,其姓名、住居所。二、申訴事實及發生時間。三、申訴理由。四、申訴年、月、日。以言詞提起申訴者,由監獄人員代為填具申…
  1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7條 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五日內補正。
  12.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9條 審議小組委員於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決議:一、審議小組委員現為或曾為申訴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二、審議小組委員現為或曾為申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三、審議小組…
  1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0條 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1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1條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前項期間,於依第九十七條通知補正情形,自補正之次日起算。審議小組屆期不為決定者,視為撤銷原處分。
  1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2條 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通知申訴人、委任代理人及輔佐人列席陳述意見。申訴人因案收容於其他處所者,其陳述意見得以書面、影音、視訊、電話或其他方式為之。前項以書面以外方式陳述意見者,監獄應作成紀錄,經向陳述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
  1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3條 申訴審議資料,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刑期、犯次或之前違規紀錄等資料。
  1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4條 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對申訴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1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5條 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1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7條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申訴內容非屬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之事項。二、提起申訴已逾第九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三、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依第九十七條規定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四、對於已…
  2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8條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理由者,監獄應為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之決定或執行,或依受刑人之請求或申訴作成決定。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處分或管理措施。審議小組認申訴無理由者,監獄應為駁回之決定。原處分或管理措施所憑理由雖…
  2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9條 審議小組依前二條所為之決定,監獄應作成決定書。申訴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有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者,其姓名、住居所。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
  22.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0條 …因監獄行刑有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得以書面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並準用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一百零五…
  2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1條 …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受刑人依本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下列各款訴訟:一、認為監獄處分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
  2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2條 …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審議小組逾三十日不為決定或延長申訴決定期間逾十日不為決定者,受刑人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得逕提起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
  2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3條 …回書狀後,應即通知監獄長官。監獄應依職權或依法院之通知,將與申訴案件有關之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
  2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4條 …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前項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並得引用申訴決定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申訴決定書未予論述,或不採受刑人之主張、有利於受刑人之證據,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2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27條 …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三、復審審議小組委員現為復審人、其申訴對象、或復審人曾提起申訴之對象。有具體事實足認復審審議小組委員就復審事件有偏頗之虞者,復審人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復審審議小組申請迴避。前項申請,由復審審議小…
  2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8條 …作業、教化與文康、給養、衛生及醫療、接見及通信、保管、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等規定。監獄得適度放寬第一項之待執行者接見、通信,並依其意願提供作業及教化輔導之機會。
  2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1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申訴事件,尚未作成決定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得提起申訴之事件,於修正施行日尚未逾法定救濟期間者,得於修正施行…
  30.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監獄依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作成決定或執行者,應通知申訴審議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