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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請領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應檢具下列書件及執照費,向開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辦:一、開業執照申請書一份。二、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之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閱後發還;同時辦理執…
  2.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登記簿,記載下列事項:一、開業執照字號及發照年月日。二、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三、獸醫診療機構中獸醫師或獸醫佐姓名、證書及執業執照之字號。四、獸醫診療機構名稱及地址。五、公立獸醫診…
  3.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名稱,以下列為限:一、某某動物醫院。二、某某家畜醫院。三、某某獸醫院。四、某某(動物別)專科醫院。五、某某動物診所。六、某某家畜診所。七、某某(動物別)專科診所。八、(某某學校)附設動…
  4.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報請核備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同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開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註銷其開業執照。二、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後發還。…
  5.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獸醫師證書、獸醫佐證書、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有損壞或遺失時,領證人應依第二條、第四條或第十二條之規定,申請換發或補發。前項證書或執照因損壞換發者,應將原證書或執照繳銷;因遺失補發者,應敘明理由。
  6.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獸醫診療機構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應規定為五年。
  7.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上級獸醫師公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下級獸醫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8.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下級獸醫師公會選派參加上級獸醫師公會之會員代表,不以該下級獸醫師公會之理事、監事為限。
  9.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下級獸醫師公會選派參加上級獸醫師公會之會員代表人數,由上級獸醫師公會按所屬各下級獸醫師公會會員人數或其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比例定之。前項會員代表人數,於上級獸醫師公會章程中定之。
  10.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下級獸醫師公會應繳納上級獸醫師公會之常年會費;其金額及繳納期限於上級獸醫師公會章程中定之。
  11.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1條 …機關出具;生產國為中國大陸者,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12.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獸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2條 領有獸醫師證書,且無本法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獸醫師執業登記。
  14.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3條 獸醫師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規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一、獸醫師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證書正本驗閱後發還。二、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三、執業所…
  15.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一、領得獸醫師證書超過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二、連續歇業期間超過二年。
  16.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獸醫師執業執照更新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更新日期前完成第八條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獸醫師管理系統(下稱管理系統)逕行變更執業執照更新日期。二、更新日期前未完成第八條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者:由管理…
  17.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獸醫師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依下列規定,並登載於管理系統:一、依第三條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者,為核准執業登記之日起屆滿六年之翌日。但連續歇業二年以下,重新申請執業登記時,未超過歇業前執業執照所載更新日期者,以歇業前執業執照所…
  18.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獸醫師執業執照遺失或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繳納執業執照規費並檢附最近半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屬損壞者,並應檢附原執業執照。
  19.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獸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類型之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一百二十分以上:一、專業領域。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合計應達十二分以上;合計超過二十四分者,以二十四分計…
  20.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前條繼續教育之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獸醫團體或農業財團法人辦理,並登錄於管理系統供獸醫師查詢。
  21.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0條 申請認可辦理前二條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之獸醫團體或農業財團法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國性獸醫學會、獸醫師公會或農業財團法人。二、設立滿三年。三、全國性獸醫學會、獸醫師公會之會員中,獸醫師(佐)執業人數應達會員人數…
  22.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得至該獸醫團體或農業財團法人實地訪查。
  23.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獸醫團體或農業財團法人,應依核定之計畫書,辦理獸醫師繼續教育之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及收費;並適時辦理經其認定課程之查核。
  24. 行政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3條 經認可之獸醫團體或農業財團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獸醫師繼續教育課程或積分,情節重大。二、未依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致生超收費用或擅立項目收費。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
  25.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48條 …、○○○倍稀釋液○.一公撮,另於對側,以同樣方法注射英國中央獸醫研究所(CentralveterinaryLaboratory)之對照用標準品(ReferenceStandardPreparation)為對照,經二四小時…
  26.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置動物防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動物防疫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動物防疫檢疫機關,必要時得設中央獸醫研究所。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應置動物檢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各級主管機…
  27.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3條 …場所得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等防治措施。必要時,得委託執業獸醫師施行前述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故意破壞、偽造所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前項防治措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動物傳染病種類,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
  28.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3-1條 …關文件或移動管制及其他應施行之防治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獸醫師、獸醫佐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前項疫苗使用、標示、申報、管制、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或動物種類定之。
  29.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6條 …應遵行下列規定:一、設置消毒設施與設備及實施消毒作業。二、由獸醫師(佐)管理場內衛生安全。三、收受化製原料前,應與來源場簽訂委託化製書面契約。但經主管機關指定化製者,不在此限。四、自行或委託運輸業者使用符合第二項規定之運…
  30.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7條 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或重大人畜共通之乙類、丙類動物傳染病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