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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0 頁- 行政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 第4條 受託調查及鑑定地質災害,應撰寫地質災害調查及鑑定報告,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委託者基本資料。二、調查及鑑定區域範圍。三、地質災害現地調查:(一)地質調查之項目、內容、方法及技術等。(二)地質調查之結果及相關圖說。四、地…
- 行政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2條 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質敏感區,包括以下各類:一、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三、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四、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地質敏感區。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0條 …礦場安全管理、改進或充實礦場安全器材,顯著有實績者。四、預見災害徵兆,處置適當,避免災害發生者。五、對礦場災害之救護,處置適當,減少生命財產損失者。六、執行職務致身體財產遭受傷害損失者。七、搶救礦場災害奮不顧身者。八、其…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1條 …安全業務者。三、對礦場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者。四、對礦場災害之搶救不力者。五、對礦場安全器材維護未盡督導之責,致造成故障、損壞者。六、對礦場安全教育訓練工作怠忽者。七、對主管機關舉辦之礦場安全教育訓練,無故不參加者。…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2條 …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重大者。二、對礦場安全措施失當,引起重大災害者。三、對礦場災害之搶救、處理失當,致損害生命、財產者。四、對礦場安全未盡管理職責,致嚴重影響礦場安全者。五、對礦場安全器材維護未盡督導管理之責,致造成重大…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3條 …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應自行辦理各項相關設施之災害保險。因天然災變遭受重大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辦理必要之救助,或洽請金融機構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0條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應包含漂流物、沈沒品、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及廢棄物之清除。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發生災害,公民營事業得視實際情況,將其拖離船席或拖出港外。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3條 公民營事業為處理緊急災害,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洽請有關機關協助。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9條 …與錨地指定調配規定、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設施設備、運送物質、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可能發生工業管線災害之相關資料。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有關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及彙整分析,並建立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前項資料之蒐集及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工…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應每年進行檢討,並依前條規定審定後進行資料庫更新;必要時,得隨時更新。
-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0條 …管機關核准決定辦理。三、有不利於交通服務、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災害之情事。四、有危害參與實驗者或實驗利害關係人之人身或財產安全之虞。五、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六、違反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書面申請停止創…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申請使用人申請停止使用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海堤毀損而無法使用者,經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施管理及清淤疏濬之支出。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之支出。三、辦理水庫更新改善之支出。四、相關人才培訓之支出。五、辦理回饋措施之支出。六、水資源調配支出。七、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六項及第十…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備用水井。七、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預防戰爭、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對公共利益或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有設置備用水井之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管制區內已取得水權之水井,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水井不堪或無法使用,原…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0條 …月內檢具用水紀錄表及水井封閉影像送主管機關備查。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於開始引水後十五日內依前項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者,應於該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1條 …應依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鑿井及水權變更登記。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依規定提出鑿井及變更登記之申請者,得先行鑿井引水,並應於該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補辦之。主管機關受理前二項水權變更登記…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2條 管制區內遭受戰爭、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致原有供水系統無法供水者,得於主管機關公告管制區之特定區域範圍內鑿井引水。依前項規定鑿井引水者,應於開始引水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原因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引水原因消滅後,應停止使…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之位置,須適合於發揮各該設備之機能。六、對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具有高度之安全性。七、與原有設備能相互配合。
-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4條 …事業應依前條規定辦理自來水設備之日常檢驗及定期檢驗。但有特別災害及事故發生時,應施行特別檢驗。自來水事業對前項檢驗結果應作成紀錄,並檢討改善。特別檢驗之紀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發生原因。二、事件發生經過。三、損害狀況…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8條 …九、內政部營建署代表一人。十、本部水利署代表三人。十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代表一人。十二、水利、水土保持、生態景觀、都市計畫及環境保護專家、學者五人至七人。十三、民間團體代表二人至四人。
-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1條 為減輕淡水河洪水災害起見,特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2條 …原管制之目的,在於排除泛區內之積水,劃定發展限制範圍,以減輕災害。其管制程度分為一級管制區及二級管制區二等,管制範圍及位置根據實際地形勘測,水工試驗結果及經濟部水利署一千二百分之一地籍圖標定之範圍為準。
-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4條 …改善洪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實施逕流分擔,以降低災害,提升防護能力:一、因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強度增加,造成地表逕流超出治理計畫之水道計畫洪水量或超出排水系統之排洪能力而有溢淹之風險。二、都市發展範圍快速擴張或重…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2條 …規劃、測量、設計及整體發展。二、公路之養護、改善、路面管理及災害修復。三、工程之執行及品質管理。四、公路用地及機料管理。五、工程安全及環境影響評估事項。六、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七、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8條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工地督導及稽查。三、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四、其他有關工務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