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1條 法規: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條 為減輕淡水河洪水災害起見,特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